碳九事故瞒报10倍 福建泉港碳九泄露多人被严处
十倍瞒报!东港石化实际泄漏碳九69。1吨,多名官员被停职
通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
2018年11月25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
4日起,泉港区陆续通报有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8日起泉州市、泉港区均作了后续通报。事故发生后,泉州成立由市安监会同环保、海洋渔业、公安、港口管理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监委、检察院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的性质和发生、经过、责任进行深入调查。今天重点通报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置情况。
一、通报泄漏事故发生经过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8年11月3日下午16时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拟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晚上18时30分左右,岸上人员开始对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的准备工作。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状态下,操作员违规操作,人工拖拽,用输油软管把岸上和船舶联系起来,并用绳索固定软管;19时12分,后方油库通过库区专用装船泵向“天桐1号”货船输送裂解碳九物料。11月4日凌晨,随着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体不断下沉,连接岸、船的软管也随之不断下拉,由于连接岸、船的软管两端都被绳索固定,致使下拉的长度受限;0时58分许,强大拉力将软管拉裂,裂解碳九从管壁破裂处外泄。1时13分,码头作业人员发现泄漏,立即采取停泵关阀措施;1时21分,油品停止泄漏;同时,企业立即组织对围油栏内油污进行回收,使用吸油毡吸起了大部分泄漏物,减少了污染面的扩大。
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码头装船操作员工与“天桐1号”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根本未按照《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且现场值守巡查不到位。二是东港石化公司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三是故意将软管破裂报告成法兰垫片老化、破损。调查组认定,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
二、通报东港石化公司化学品泄漏量的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依据商检机构装船储罐前检尺及储罐后检尺对比进行计算,得出的泄漏量为6。97吨。调查发现,东港石化公司一开始就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性质十分恶劣。
订立攻守同盟。东港石化公司对外报告泄漏量为6。97吨。事发当天,东港石化公司即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对泄漏量进行严格保密、统一口径,以逃避刑事处罚。调查组进驻后,东港石化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仁再次召开会议,要求涉事人员严守泄漏量为6。97吨的底线。会后,东港石化公司副总经理雷某华再与船长黄某杰恶意串通,要求对外统一宣称事故原因为法兰垫片老化、破损,泄漏量为6。97吨。
精心掩盖,少报32。4吨。经过连日的深入调查发现,东港石化公司最后一次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后,未按照操作规程对罐区至码头的裂解碳九专用管道进行通球作业,11月3日装船前管道处于满管状态,管内物料存余量约32。4吨,没有计入泄漏量。
移花接木,少报29。7吨。更深入的调查发现,11月3日,东港石化公司实际往储罐装进3车的裂解碳九物料,但公司在计量单上把其中的一车登记为装入G-1008号罐,又少报29。7吨泄漏量。
依据商检机构的报告及调查取证结果,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实际泄漏量69。1吨。尽管企业百般掩盖,也采取措施吸回了大部分油污,但泄漏事实客观存在,环境影响与社会影响已经形成。
为评估此次泄漏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事故调查组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专家团队,根据事发当时气候条件、潮流潮速等情况进行推算和反演,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对周边村庄大气环境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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