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7月17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2016年后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养老金调整覆盖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辞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辞职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5%,其中企业5.4%,机关事业单位3.9%。在国家和省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行社会保险费定期减免政策、受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按5%的总体比例进行调整,预计山东将有711万退休人员受益。
在具体调整措施上,根据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联动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方式,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预期。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调整水平。挂钩的调整主要体现了“长期多付出”和“多付出多回报”的激励机制。养老金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9年底基本养老金为基数。1.7%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企业与缴费年限逐级挂钩,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与岗位等级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老年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的70岁以上老年退休人员养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调整养老金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山东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正在稳步有序进行,预计到7月底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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