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7月31日,国务院召开《民法典》及其实施情况通报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黎明解释了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有关问题。
王黎明指出,《民法典》第1128条补充规定,在代位继承的兄弟姐妹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然而,根据这篇文章,解释独生子女将来可能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是有争议的。《民法典》中法定继承顺序没有实质性变化。虽然代位继承扩大了兄弟姐妹,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并没有改变。第一顺序是父母、子女、配偶,子女是第一优先。第一阶存在时,兄弟姐妹是第二阶,不能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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