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39证券简称:奥特佳公告号: 2017-059

奥特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提示

股东大会期间,无新的、变更或否决的提案;

2017年5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将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2:00举行

2.网上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00至2017年6月9日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方式: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张永明董事长;

7.会议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

二.会议与会者

1.出席概况

共有35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奥特嘉公司696,555,359股,占奥特嘉公司股份总数的62.2846%。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奥特嘉公司627,524,340股,占奥特嘉公司股份总数的56.1120%;共有2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代表奥特嘉公司6903.1019万股,占奥特嘉公司股份总数的6.1726%;共有28名中小股东现场和通过互联网出席股东大会,代表奥特嘉公司6903.1019万股,占奥特嘉公司股份总数的6.172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江苏律师事务所陈、何良娟律师见证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上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会议通过现场注册投票和网上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批准696,552,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902.801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30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股方案》;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批准696,555,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903.101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尚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何良娟

3.结束语:我们的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动词 (verb的缩写)供参考的文件

1.奥特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奥特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奥特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239证券简称:奥特佳公告号: 2017-060

奥特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地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金飞先生的通知。最近,地奥控股和王金飞先生已经质押了他们在公司的部分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的累计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奥控股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制股份181,280,3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1%。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69,85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93.69%,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金飞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76,261,9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76%。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76,255,2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5.76%。

3.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其他信息

此次质押和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绩效承诺的股份补偿。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代表全体股东签订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协议》。作为交易对手,王金飞先生承诺,如果经审计的承诺利润未能在利润预测的承诺期内达到,赔偿义务人将以现金对价优先赔偿,如果现金不足以赔偿,将以其持有的股份作为补充。

根据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和2016年超额完成的业绩以及目前良好的经营状况,触发履约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质押的被冻结股份不会影响履约补偿协议的正常履行。

二.供参考的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宣布。

奥特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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