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有自己的一套房子。
这是梦寐以求的事
还有那种房东。
买了房子后忘了这件事
忘记是28年
交30多万韩元买房子
一直没有收回房间
这件事要从1992年开始说。市民张老师告诉记者,当年姐姐张女士花了33.2万韩元在深圳宝安华川花园买了144平的房子。
张女士付款之后就一直很忙,后续就没有跟进。现在,张女士年龄大了,身体不好,就想把房子收回来。
记者连线正在去医院路上的张女士
房子被“鸠占鹊巢”
附近居民:住户是撬门而入?
按照合同上的地址,张先生和记者找到了这套房子,发现房子已从毛坯变成了精装修。那究竟是谁住进了张女士的房子?
点击视频,看房子现在住户如何回应
华天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黄伟强表示,只知道房屋管理费一直是现有住户在交。而有居民表示,住户不是业主,是撬开门住进去的。
华天花园小区居民:房主好久没有见到了,没有把这个房子当回事,房主不见了这个信息,估计住户是从办事处知道的,他钻空子,撬开门住进去了。
一位称“自己认识张女士”的小区业主向记者透露了更多信息。
华天花园小区居民 冷女士:这个院子是我们设计的,我一直住在这,原来住303,那个是一梯一户,我们专门给自己留的,703是开发商邓经理给她朋友,也就是张女士留的,这房子买了没有管。
随后,当记者与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住户身份时,敲门已无人应答。管理处工作人员尝试拨打住户林某电话,但显示用户已关机。
新安湖社区综治办主任 刘海燕:当时走访这家,是因为一个业主举报说他是撬门进去住的,然后我接到这个投诉以后,就去了解情况,发现他是在附近做小生意的,里面住了四五个人。住户拿出来一份手写的转让合同,还有一份火化证明,证明当时卖给他的业主已经去世了。
律师:住户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律师表示,如果该房产属于张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户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若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该住户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产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租户近几年住在这个房子,应当支付租金的赔偿责任。
有了房屋买卖合同
还有街坊邻居佐证
这房子是不是就可以收回来了呢?
华天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黄伟强表示,如果张女士拿房产证来物业登记,就承认她是业主。之后,管理处会协调公安机关,把跟业主没有关系的人员清理出小区。
物业主任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房产证,其实,这也是张先生一直发愁的症结所在。张女士当时付款之后,因为忙迟迟没去办房产证。28年过去了,仅凭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这房产证能办下来吗?
原开发商经理:
就她一个人没做房产证
张先生联系上了当年开发商邓经理的电话,邓经理表示,事情有些复杂,原开发商恒基被宝安集团收购了,这事成了难题了。
开发商 邓经理:张女士当时买了房子就付全款了,就她一个人的房子没做房产证,我们单位早就拆了,现在人都换了三四拨了。
房产证能办下来吗?
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还能否补办红本?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宝安房管所负责人表示,按照以前有这个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都认这个事,就可以换红本了。但是现在需要网签,必须提供几项资料,而恒基被宝安集团收购了,只能恒基地产延续过来的公司来出面,问题就卡在这里。
记者与张先生来到了位于罗湖区的宝安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实了张先生与房主的关系后,表示因为事情比较久远,所以需要核实资料真实性,找到公司留底的合同原件、收据原件。如果找不到原件,公司将会核实走访、或写纸质证明。
律师:
过户手续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律师郑博恩表示,如果买家已经全额付款,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家履行过户手续。
调解员 律师 郑博恩:本案已经过去20多年了,如果买家已经全额交付了房款。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卖家履行过户手续,是购房合同的一个附属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家履行过户手续。
最新消息
张女士的受委托人表示
社区工作站打来电话
说住户同意见面协商,正在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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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一疏忽”
28年后“跑断腿”
这件事情总算是有了进展
也给大家提个醒
买房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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