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区万泰时代城的15幢楼的业主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万泰时代城的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行为。 扬子晚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施广权
业主:我们都被开发商给骗了
万泰时代城15号楼业主顾友琴告诉记者:“我是2019年1月份以9800元/m2价格买的。买房时,销售员说这个房子是我们小区最后面一幢楼,西边是别墅区,北面是立体停车场,对15号楼业主没有遮挡,属于河景房。我当时看着售楼处的大屏幕上显示出来的内容和沙盘上标注的位置与销售员讲的完全一致,在20分钟之内就决定签约了。直至今年9月上旬才知道这里要建18层的高楼,才知道我们被开发商欺骗了几年。”
记者了解到,万泰时代城是由万泰房地产盐城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盐城市区黄海路北侧、范公路西侧。10月11日,记者在该小区的15号楼的西侧看到,打桩机已经矗立在15号楼的西侧,处于停止作业状态。业主们告诉记者,因为受到了开发商的欺骗,是他们阻止了施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批准的就是两幢高层住宅
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的是15幢后面是别墅区和立体停车库,现在变成了两幢18层的高层住宅。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业主们纷纷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维权业主赵永兰告诉记者:“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2016年10月12日的规划图上显示15幢楼北侧和西侧一直规划的就是两栋高层,没有进行更改过。开发商就是彻头彻尾的骗了我们15号楼业主,我们要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用地科的周丹科长告诉记者,他们一开始审批的万泰时代城15幢楼北侧和西侧的规划就是两幢地下两层地上十八层的住宅,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开发商申请变更规划的书面材料。
记者通过天眼查得知,万泰房地产盐城有限公司曾经在2019年4月和2021年6月因为未经灰线、基础验线擅自开工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对内部进行改造而被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处罚。
开发商:沙盘上别墅区模型是随意摆放的
万泰时代城的开发商万泰房地产盐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长满解释:“说我们虚假宣传,因为15楼靠北侧,好像也没有多大价值,宣传要达到怎么样的目的?原先河北侧的污水处理厂环评是达不了标的,但我们土地已经拿下来了,我们的方案规划部门已经认可了,突然我们报单体的时候,说那个地方不能建住宅。当时我们就迟缓开发了。现在污水处理厂这边的环评标准已经升级改造了,可以建高层,所以我们就按照原来的审定总评就建高层了。至于在这过程当中呢,放了几个停车库和部分商业别墅,是随意摆放的,也没有刻意的宣传达到怎么样的目的,因为那个地方也没有宣传价值。”他也承认:“规划部门批准的一直是两幢地上18层的高层住宅。”
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的吴健春局长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之中,调查的结果将向小区业主和社会公布。
律师: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实行双倍罚则
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的陈石飞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规定的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将实行双倍罚则,早已众所共知,那么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这种高额不动产时,当开发商存在欺诈时能否得到双倍赔付呢?一直以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房屋”这种高额不动产究竟算不算“消费品”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只要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房屋”,就应属“消费品”范围,购房人的权益就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即当开发商在经营中存在欺诈时消费者照样应该得到双倍赔付。但购买人在主张该权利时应当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前提条件。
对于万泰时代城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行为?业主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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