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声音专栏最近获悉,广西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稿》提出,五类人才首次购房可享补贴,其中A类人才最高可享200万元补贴。为了更有利与招才纳贤,加快人才资源聚集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支持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此次《意见稿》扩大了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发文对象从市本级有关单位扩大到南宁市各有关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开发区等。
《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补贴条件。《意见稿》提出,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
2.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3.按照前款规定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此外,《意见稿》取消了原政策规定的D、E类高层次人才的引入时间和行业的限制性条件,扩大了购房补贴人才范围,并将自有住房的范围由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该市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此外,由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价格较低,已经享受政策优惠,不得再用于申请购房补贴,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二、人才补贴标准,《意见稿》明确,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予以4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予以20万元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的发放。需要注意的是,人才补贴的发放并不是一次性的,《意见稿》表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第2年和第3年发放购房补贴前1个月内将人才任职情况通过南宁市“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对高层次人才的任职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情况推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者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四、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意见稿》提出,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1.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来源:南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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