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所谓人防车位,是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应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
《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鼓励民用,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对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至今仍未做出明确规定。
所以,对于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买卖目前存在争议,得视区域性,全国各地做法各不相同。
部分地方政府(例如上海、湖南)出台了相关的政府规章明确规定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可归投资者所有;而在实践中,大部分法院认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只是以“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为原则,来界定该类车位的收益权。
上海市小区民防车库能否办理产权、车位能否出售?
上海民防在“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中认为,按照有关规定,民防工程(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只要在办理民防工程所有权登记时,能够向房地登记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民防工程的产权。
国家和本市有关人防(民防)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对住宅小区内的民防工程出售或出租行为没有限制。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在 2021年6月也阐述过此观点。
小法提示:
鉴于政策的变化调整及意见的逐渐明确,同一事情不同时期的征询意见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和方向。
个案中,可能需要向不同的相关部门多咨询答复,可能会促使问题的逐渐明朗化。
在济南,小区内人防车位能出售吗?
2019年,济南中院二审判定一起人防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合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故,人防车位、人防设施,不得进行买卖,原被告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案号:(2017)鲁01民终8946号
该问题在其他城市中的适用情况
- 江西——“只租不卖”,租期不超过5年
根据江西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 江苏——“只租不卖”,租期不超过3年
江苏省人防办在2020年7月回复问题时,答复: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盐城市人防办,由其督促指导建湖县人防办依法调查处理。
- 广州——可出租可出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5号》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出租或出售车位、车库前,应制定租售方案。
租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如拟出租或出售的车位在人防工程范围内,还应当明示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及车位安置情况,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在权属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中注记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情况。人防工程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不动产权证,需注记“本车位位于人防工程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平时使用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战时或紧急状态下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如果您遇到出售、变相出售、长期出租人防车位的情形,一定不可轻信其口头承诺,请及时联系所在区以上人防部门咨询或投诉具体政策。或者直接拨打“12345”政府服务呼叫热线,同时建议保留并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以便于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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