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房(期房)时,没有考虑对车位的性质做一下考察,等到售房经理通知,交定金选车位时,也没想那么多,签合同时问题就出来了。车位销售合同是租赁协议,租期20年,没有产权证。价格已从当初的10万涨到了11万,并告知下个月还要再涨1-2万,考虑一下,还是签了租赁协议,交了尾款。等待1年后交房、开始装修,又等半年后交车位…
就在新房还未装修完成时,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政策上又出台了一套新政策,价格不变,本金返还。大致意思就是车位款一次交清,每年返还5000元,连续返还20年。收到这个信息后,好多当初买车位的业主就去咨询售楼部,之前买的车位政策是不是也要随着新政走,可是售楼部给的答复让人气愤,新政出台只针对二次购买的业主,当时有好几个当初一次买2个车位的业主听后找其理论,也被不了了之。现在好多一期的业主还没入住,车位款掏的窝心,实际上说的二次购买只是糊弄已经买车位的业主,还没买车位的二期、三期业主都可以参与新政。
我只想问问开发商,做生意要讲诚信,你这次坑了诚信的业主,以后你们就心安理得吗!问心无愧吗?买房子、买车位当初是冲着你们的品牌去的,没想到你们把人防车位卖的这么高,还套路多!
呼吁政府部门应该对市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按照成本核算,评估定价,本身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已经核算到房子的成本中了,还要继续销售。严禁开发商私自定价,以租代售,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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