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9年10月28日,自己通过十八冶金建筑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分公司”)在璧山广场大厦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约170平方米,成交价为60万元。“考虑到这是旧房,60万元也就是正常的市场价格。”陈先生称,卖方口头承诺过户税费只须缴纳四五万元。当时双方约定等买方确定具体过户人名后,才正式过户。
今年5月中旬,陈先生与卖方一道来到璧山不动产交易中心过户。经过税务部门核税后,陈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屋除了正常的契税、个税、印花税等费用之外,还有一笔高达20万余元的增值税,整个过户费用近30万。
为何出现如何高的增值税?陈先生这时才了解到,该供销分公司出售的这套二手房,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抵债资产,抵债资产19万,当时便按19万元的价格进行过户。目前按6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增值幅度超过200%,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部分需要按30%-60%的比例进行征税。算下来这套房屋增值部分便需要征收20余万的税费。
这笔巨额税费到底该谁承担?卖方供销分公司表示,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陈先生却表示,卖方刻意隐瞒了房屋信息。陈先生同时提供双方交易时的录音证据,录音中卖方承诺税费只有四五万元。经过协商后,卖方供销分公司最终答应承担这笔20余万的税费。
“对于二手房的房屋信息,买方在交易时需要特别警惕。”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栋林提醒称,尤其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法拍房或者抵债房,再次转让时需要考虑房屋增值后带来的税费,最好的做法是买卖双方针对房屋过户税费,在合同中能有相关约定,可以避免产生麻烦。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文 封图采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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