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买卖现在是一个普遍现象。很多朋友都有一个疑问,人防车位没有产权,那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呢?经常听说某某小区业委会成立以后起诉开发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这个时候购买车位的业主损失谁来承担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人防车位属于住宅,小区的人防工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战争时期,保障住宅小区内业主隐蔽逃生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因此防护是它的主要功能。所以一般是不能进行买卖并办理产权登记的。同时法律又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综上所述,由于人防车位的特殊性,开发商是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开发商一般是通过长期租赁或者是转让使用权的形式进行变相的出售。因此购买人防车位的业主取得的仅仅是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同时在购买人防车位的时候要注意一点,该人防车位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果是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并没有出租或者转让使用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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