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我是国际街区商铺业主,国家规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0.7元,并自2018年以来三次下调用电价格,但邦家物业一直以1.3元供电价格收取我的电费,物业给出的解释是加人损耗电费,但什么样的损耗能达到一比一的比例呢,并且2019年新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费包含公共损耗,退一步讲就算有损耗也应该分开核算,有计算方法和明细,不应该是一笔糊涂帳,况且据我实地考查取证,物业在小区的办公用电,充电站,道闸等用电都是公共用电,没有设电表,都属重复收费,我们商铺经济压力很大,希望杨书记关注我的问题,予以解决。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市新区管委会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铺电费问题
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国际街区商户电价为1.3元/度·户,包含电价和分摊损耗,收费项目物业服务处设有公示。
二、物业费包含公共损耗问题
按照《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的通知》(铜发改发〔2019〕277号)第四条的规定:“为保持物业服务市场基本稳定,在铜川市及宜君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出台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等继续沿用《铜川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铜价发〔2015〕25号)及《铜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铜价发〔2015〕26号)规定执行》。”目前,我市未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细则,公摊电费还未纳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沿用原来收费办法。
三、办公用电等重复收费
关于商铺公摊损耗问题,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我们要求物业公司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商铺公摊损耗明细进行公示。(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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