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的事年年都有。
只是今年特别多!
不满现有房地产公司服务,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房地产公司更换方案。
实际上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11月8日,
大华地产状告大华斐勒公园业委会一案,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第二次开庭预计在12月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大华斐勒公园是由大华集团旗下公司上海锦绣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地产”)在上海核心城区开发的屈指可数的超大型中央国际住区,由大华物业提供服务。
大华斐勒公园于2019年5月中旬开始陆续交房,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运行一直存在质量问题,由于质保期于2021年5月到期,从今年3月起,业主屡次与开发商大华地产、大华物业协商解决,但一直无果。
为解决问题,2021年4月10日,大华斐勒公园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2021年5月9日,业主委员会邀请社区居委会、大华物业、锦绣华庭及业主代表参与联席会议沟通,对一期质保问题、物业交接资料进行现场讨论,督促落实进度。
2021年5月9日沟通会后,业主们认为他们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7月5日,大华斐勒公园物业中心向业主发出了“物业费缴纳优惠活动”。
根据业主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前期物业合同签约单位为“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物业费缴纳中提到,预缴2021年、2022年全年物业费,享受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共计40个月物业服务。业主们普遍认为这个物业费缺少合同基础,存在误导、欺诈业主等行为。
此外,物业方面对业主提出的喷泉维修、华鹏路上的灯箱损坏、小区平衡木破损严重摔伤小孩等问题的回复称:“不要每天叽叽歪歪,影响心情”、“道歉是不可能的”等言语也让业主难以接受。对于业委会为业主发声,有业委会成员称受到了物业方面的警告。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之际,大华斐勒公园业委会决定启动物业公司选聘服务流程。
8月9日,业委会组织业主进行投票。其中,大华斐勒公园商业业主(大华地产)拥有17%面积,所持态度为不参与、不投票、不委托任何人投票。到了8月28日,大华斐勒公园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询意见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在商业地产(大华地产)未参与表决的情况下,有88.66%的业主参与表决,专有建筑面积占比75.45%。
根据《民法典》规定,投票权数和投票面积均需满足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才算有效。按照投票数和面积,本次业主大会通过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推荐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竞聘。
但此次表决通过后不久,10月7日,大华斐勒公园业主委员会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案由为“业主撤销权纠纷”。根据法院传票信息,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
11月8日,此案在主审法官宣布结束后,大华斐勒公园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表示:“大华地产到法院申请了行为保全,不让我们对外签合同。第二次开庭预计在12月份”。
开发商起诉业主要求行使撤销权也成为上海物管行业发生的首个案例,引发业界关注。
对于此次事件,大华集团表示,物业和业主有矛盾需要共同沟通、协调、相互理解,希望业委会及小区业主能够给到大华物业继续提供服务的机会。“这次事件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一种鞭策,可以倒逼物业企业做得更好。”
代理该案件的被告律师表示,业主大会会议组织程序和表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目前大华地产方面提起诉讼的理由站不住脚,由于案件还在审理中,具体要看法院如何判。
开发商与物业企业“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体制,决定了物业服务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导致一系列重建设、重销售、轻服务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那么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吗?
你对这种官司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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