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挺烈士和他的《囚歌》
11月5日,Xi安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i安陌公司”)在06版《中国青年报》上发表道歉信,对“失控漫画”发布的损害叶挺烈士名誉的视频表示道歉。
道歉信称,2018年5月8日,安陌陌公司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一段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篡改了《囚徒之歌》的内容。它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引起了公众的关注,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不仅给叶挺烈士的近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也伤害了公众的民族感情和历史感情。我们对此深感内疚和遗憾。“公司现在向叶挺烈士的近亲属和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未来的网络创作中尊重历史,弘扬正义,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纠正。”
今年5月8日,Xi安陌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户“失控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一段时长为1分09秒的短视频。内容竟然是叶挺烈士的《囚徒歌》里的“一个进进出出的人”。门锁着,狗爬出来的洞开着,一个声音在喊,爬出来,给你自由!“篡改”人进出的门是锁着的!狗爬出来的洞是开着的!一个声音喊道!爬出去!无痛人流!" .自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后,许多新闻媒体转载并批评了它,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热烈讨论。
随后,叶挺烈士的近亲属叶、、叶铁军、叶小美、、、起诉安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
9月28日,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皖南事变后叶挺在狱中创作的《囚徒之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不屈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念,所表现出的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得到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可。它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享有较高声誉的叶挺烈士安陌公司篡改《囚歌》内容,亵渎叶挺烈士的无畏革命精神,损害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公众的民族感情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告Xi安陌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责令Xi安陌公司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处被告Xi安陌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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