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阿里巴巴试图通过合伙制掌握大部分董事会成员提名权的消息不胫而走。但根据“”的分析,可能会遇到法律上的困难。“对于不同的投票股权结构,HKEx方面的态度一直很明确——这不会给阿里巴巴开先例。”有接近上市安排的人士表示,最新的想法是在股份公司中引入合伙人制度,但这种合伙人制度并不是众所周知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制度,只是为了阿里巴巴现有管理层有权提名更多的董事会成员。在此之前,HKEx是香港唯一享有这种“特权”的上市公司。为了确保政府对HKEx的控制,13名董事会成员中只有6名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香港交易所提名董事的特权获香港立法会通过的《交易所及结算所条例》确认。该法与香港公司法具有同等效力,阿里巴巴只是适用公司法的一般公司。”一位熟悉香港相关法律的律师表示,很难想象HKEx能为阿里巴巴开创先例。不过,一般来说,HKEx对申请上市公司的要求是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资格,而这部分并无有关董事会提名的内容。"任何人或团体都不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殊权利."关于阿里巴巴的创新安排,有分析师认为,如果证监会同意这样的安排,就会打开“洪水之门”,因为所有管理层都会认为自己是“特殊的”。“按照一股一权,所有股东都应该有提名权。如果大股东想在股东协议中加强联盟关系,他们可以自由决定,但公司章程不应包含任何类似条款。”“阿里巴巴集团在开曼群岛注册,但在香港上市意味着需要同时遵守香港法律。”有法人解释说,理论上任何购买阿里巴巴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违反《公司法》的“一股一权”为由提起诉讼。
1.《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或违反《公司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或违反《公司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881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