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城管委了解到,丰台区吴马特大成路店因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责令改正,并建议对超市处以9000元罚款。这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5月11日上午,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吴马特大成路店水果销售区域会产生腐烂水果、果皮等餐厨垃圾,以及塑料袋、纸箱等其他垃圾。但是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垃圾桶,造成了生活垃圾混扔的问题。
针对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发出纠正通知书,建议对超市处以9000元罚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1]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2]。自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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