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江苏唯一的“双重许可证支付”国有支付机构在首次更新前后开始不公平。
最新的法院公告显示,本月末将有一次开庭,江苏国信和苏创公司状告何颖飞、张甡、江苏国盾、江苏国茂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原告是持证支付机构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CA)的国资股东方,而被告就是江苏CA的民营股东及董事长。
双方的纠纷由来已久。
根据审理已经查明的信息,2011年8月、2015年7月,被告人何颖飞利用担任CA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两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350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和炒股,至今未能归还。
2011年2月,在CA公司增资过程中,被告人何颖飞为筹集增资资金,借了5000万元。验资结束后,何颖飞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CA公司名义签订了虚假合同,并以支付合同工程预付款为由,从CA公司账户转出300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
2015年7月,何颖飞将CA公司5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股票,股票交易所得均归其个人使用。公司其他股东和董事对此事均不知情。
但金额可能还远远不止这些。原告提出,何颖飞、张甡立即返还CA公司2.35亿元及利息。其中,何颖飞以清算备付金名义,从CA公司非法转出8610万元。
2017年6月,江苏CA迎来了获得支付牌照之后的首次续展。
续展成功后,江苏CA公告称,在续展期间,得到了人民银行、江苏省国资委和国有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将严格落实人民银行、江苏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及时解决历史问题,严格管控经营风险。
公告写成这样,一定是发生了重大问题。
果不其然。两周后,江苏CA又发公告,澄清支付牌照和股权对外转让的传闻。
江苏CA表示,国有股东无意对外转让股权,而民营股东持有的股权已全部被有关司法机关或金融机构轮候冻结或质押,相关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该部分股权也涉及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能否转让和是否转让均存在法律障碍。
何颖飞、张甡两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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