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职员刺死小偷的方法赔偿争议。
法院原判决撤销调解协议书,网吧赔偿一次性公网补助金62.3万韩元
《南宁晚报》记者魏特元李涵
南宁一家网吧的职员姚某在工作中抓住小偷,被刺身亡。他的父母和网吧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
之后,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网吧反而将姚某的父母诉至法院,索要30万元违约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网吧员工捉贼被刺身亡
2016年1月7日,一小偷在网吧里趁人不注意顺走了一部手机。网吧员工姚某看到后,当即跑过去想抓住逃跑的小偷,被小偷持刀捅伤。姚某被送到医院,网吧老板为他支付了抢救费。但姚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身亡,网吧老板随后向他的父母支付了1万元丧葬费。
当年8月15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姚某为因工死亡。网吧对此认定不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
2017年1月18日,网吧老板与姚某的父母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网吧赔偿姚某父母15万元,包括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交通住宿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姚某的父母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网吧索赔;姚某的父母如果向网吧另行索赔,则应支付网吧30万元违约金。签订调解协议书后,网吧按约定向姚某的父母支付15万元以及医疗费、丧葬费1万元,共计16万元。
死者家属提出仲裁申请
姚某的死亡,让他的父母始终无法释怀。2017年12月5日,他们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调解协议书,要求网吧向他们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万元、丧葬补助费2.7万余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0.4万余元。
面对姚某父母的反悔,网吧也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30万元。
2018年3月12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网吧支付姚某的父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8万余元、丧葬补助金2.1万余元,对网吧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网吧不服仲裁裁决,将姚某的父母诉至兴宁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姚某的父母向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原因是:网吧已按照调解协议书向姚某的父母足额支付赔偿款,且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之前,姚某的父母对工伤赔偿的数额有所了解,签订调解协议书时姚某父母的律师也在场,他们担心诉讼程序过于烦琐、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所以自愿放弃诉讼权利,选择以和解的方式与网吧签订协议,同意降低工伤赔偿标准,以便快速解决双方的工伤赔偿纠纷。
姚某的父母反驳了网吧的说法,认为网吧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调解协议书存在剥夺他们权益的条款,该条款无效。因调解协议书的条款对他们显失公平,调解协议书应该撤销。
法院认定原协议显失公平
兴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网吧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由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网吧没有为姚某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他的父母只能向网吧主张赔偿。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远低于姚某的父母依法应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网吧利用姚某的父母急于获得赔偿的心理,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姚某的父母遭受重大利益损失,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法律有关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已被撤销,网吧无权要求姚某的父母支付违约金。此外,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请求裁决不予支持,姚某的父母不再提出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请求,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姚某的父母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万元,网吧累计已支付15万元,还应支付47.3万元;姚某的父母可获得丧葬补助金3.1万余元,网吧已在签订调解协议书之前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1万元,还应支付2.1万余元。
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网吧支付姚某的父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7.3万余元、丧葬补助金2.1万余元,网吧无须支付姚某的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姚某的父母无需支付网吧违约金。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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