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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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讯本站“我从海外网站上购回的物品,由于包裹破损,里面的东西少了好几件,却找不到索赔的途径,真让人郁闷!”2月25日,家住市区南泉小区的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

事件回放>>>

箱子破损货物丢失

张先生是一名“海淘”爱好者,平时喜欢在海外网站上购物。

此前,他从韩国和美国的网站上,多次成功购买了货物,虽然包裹偶尔有破损、受潮的现象,但里面的货品没有丢失。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前不久的一次“海淘”经历,让他感觉“很受伤”。

1月26日,张先生从日本亚马逊网站选购了保暖袜和护肤品,并于当天完成在线支付。随后,这个网站将物品寄到了张先生选择的转运公司,转运公司通过日本邮政将包裹从日本寄出,再通过中国邮政寄往我市。

在包裹寄出前,转运公司对货品进行了拍照、称重,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了张先生。

包裹寄出后,张先生满心欢喜地期待着签收。

2月15日,张先生收到包裹时,却“傻了眼”。

“两个包裹的箱子出现严重破损。我赶忙打开包裹清点货品,发现原本装有5双袜子的箱子少了两双,而另一个箱子里也少了两瓶护肤品。这些丢失的货品,价值300多元人民币。”张先生说。

市民反映>>>

自行联系投诉无门

张先生向快递员询问货品丢失的原因和去向,快递员表示毫不知情。考虑到自己已经完成在线支付,张先生计划在签收包裹之后,再着手索赔的事情,并要求快递员写下了包裹内丢失货品的书面证明。

接下来的几天,张先生多次拨打了中国邮政客服电话11183进行投诉,得到的答复都是,让他联系转运公司向日本邮政发起索赔。

随后,张先生尝试联系转运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他未能和转运公司取得联系。

张先生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如果要向日本邮政发起索赔,需要提供中国邮政开具的邮件破损记录单。然而,快递员送货时,并没有向他提供邮件破损记录单。

“据我了解,这两个包裹从日本寄出时的重量分别为2.87千克和0.93千克。而进入中国后,网上信息显示的重量分别变为2.4千克和0.7千克。另外,这两个包裹里都没有放置海关查验告知单,这表明,没有海关人员开箱查验过。而我收到的这两个包裹,都有被人为打开的痕迹,且上面贴了带有‘新疆邮政速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的胶带。根据以上两点,我认为,中国邮政对于我的货品丢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应当积极帮助我寻找丢失的货品,或对我进行赔偿,而不是让我自行联系转运公司,向日本邮政发起索赔。”张先生说。

邮局回复>>>

联系寄方发起索赔

2月26日,带着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中国邮政克拉玛依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

这名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包裹出现丢失或者破损的情况,应在核实情况后,由收寄局赔付,投递局没有赔付责任。因此,张先生应在收到包裹后,尽快联系转运公司,由转运公司向日本邮政发起索赔。日本邮政和中国邮政进行联系后,中国邮政就会在内部进行分级自查,最终确定责任方。在赔偿金到达转运公司手中后,张先生再和转运公司取得联系,并拿回赔偿金。”

当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发起索赔的时效,以及获得赔偿的时间周期时,他表示,并不了解详细情况。

另外,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经日本邮政ems接收寄往中国的包裹,在通过海关之后,会统一发往中国邮政ems分拣中心,再发往全国各地。国际包裹在到达收件人手中之前,经转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在赔付前,双方自查后,确定物品丢失的责任方,再进一步核实货品丢失的数量和价值。张先生提出的由中国邮政直接进行赔偿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

至于张先生提出的由中国邮政开具邮件破损记录单的要求,这名工作人员说:“由于张先生已经签收了包裹,而开具邮件破损记录单的前提条件是收件人发现包裹破损而拒签,因此我们不能为他开具邮件破损记录单,不过,这并不影响张先生联系转运公司发起索赔。我们也会积极地配合调查,向上级部门提供与索赔相关的验证单等资料。”

随后,记者将了解到的以上内容反馈给了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他会在近期想办法和转运公司取得联系,尽快向日本邮政发起索赔。

记者追踪>>>

已经索赔等待赔付

3月1日上午,张先生再次致电本报热线电话,他表示,已经联系到转运公司,并向其提供了向日本邮政发起索赔所需的资料。

2月27日,张先生从转运公司了解到,发起索赔必须提供中国邮政开具的邮件破损记录单本站。

当天上午,他再次拨打了中国邮政客服电话11183并说明了情况。下午,中国邮政克拉玛依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张先生取得了联系。随后,张先生前往邮局取回了邮件破损记录单。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邮件破损记录单的影印件及此前拍摄的有关包裹的照片发给了转运公司。

目前,转运公司已接受索赔,预计在一至两个月内,张先生可以获得赔偿。

“我想提醒广大市民,在接收海外包裹时,应在邮局工作人员陪同下,对包裹的外观以及开箱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拍照。在包裹开箱时,如发现破损,应对包裹内物品情况进行拍照,并要求快递员写下包裹确有破损的书面证明。这些图片和文字资料对于接下来开具邮件破损记录单具有重要意义。”张先生说。

张先生建议,在向转运公司提供资料时,除了邮件破损记录单影印件,还需提供订单号码、运单号码、破损产品名称、破损产品数量、破损情况陈述详细说明,以及整体包裹的前、后照片,包裹内部照片等,这样才能保证获得赔偿的几率更高。

事件发展流程

1

2月15日,张先生从海外网站上购回物品,发现包裹破损并签收。

2

2月15—25日,张先生多次拨打中国邮政投诉电话,被告知自行联系转运公司向日本邮政发起索赔。

3

2月26日,张先生打“日报热线”电话求助,记者联系本地邮局的工作人员,了解索赔流程。

4

2月27日上午,张先生联系转运公司,得知需提供中国邮政开具的邮件破损记录单。

5

2月27日下午,张先生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邮件破损记录单的影印件及此前拍摄的有关包裹的照片发给了转运公司。

6

3月1日,转运公司已发起索赔,预计在一至两个月内,张先生可以获得赔偿。

特别提醒:

在向转运公司提供资料时,除了邮件破损记录单影印件,还需提供订单号码、运单号码、破损产品名称、破损产品数量、破损情况陈述详细说明,以及整体包裹的前、后照片,包裹内部照片等,这样才能保证获得赔偿的几率更高。

蕙子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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