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迎来新一轮调整。据不完全统计,已有50多个城市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大部分城市上调了缴费基数上限。专家表示,缴费基数的增加表明该制度受到公众的欢迎,但投资效率低、总体规划水平低等缺陷制约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更大作用,改革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多城市提高存缴费基数上限
日前,深圳发布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通知。从7月1日起,各单位可以根据2019年员工工资情况调整员工存款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深圳员工平均月薪3倍,即31938元,2019年27927元,涨幅高达4011元,下限与2019年相同
除深圳外,海南省三沙市存缴费基数上限也提高了4000多元。2020年,三沙市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5596元,比2019年的21351元高出4245元,是目前全市增幅最大的一次。大部分城市上调金额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缴存上限和缴费基数一般按照上一年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计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炳文表示,提高缴费基数上限表明,该地区去年的平均工资在上升。但大部分城市只提高缴存上限和缴费基数,下限不变,也说明普通百姓和地方政府喜欢并认可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疫情期间普通人的收入受到了显著影响,但住房公积金存款上限仍有所提高,这充分证明了普通人对这一制度的青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表示,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福利,具有住房保障和补充养老的双重功能,但不可否认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矛盾,亟待解决。
加快改革步伐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使命尚未完成,应当保留."郑炳文说:“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和‘夹心阶层’,这个制度还是有它的价值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应该在改革中逐步解决,不应该浪费。”
在改革重点方面,郑炳文认为,住房公积金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投资手段单一,银行存款收益率过低,贬值风险严重。存入账户的资金逐年缩水,这是“肉眼可见的”。二是地方公积金管理水平过低,资金分散,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拓展。他进一步表示,总体规划水平较低,导致高贷款利率地区和低贷款利率地区之间无法调整全国范围内剩余资金的使用。从全社会来看,资金管理水平低和地区分裂主义降低了剩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董登新说,除了投资收益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保值增值功能,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收益不归个人账户所有,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大缺陷。
董登新还表示,在社会保障费下调、企业负担减轻的背景下,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必要整合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将“三项基金”合并为“强制性公积金”,统一实施,有利于覆盖面广,甚至有利于贫富,更有利于制度设计的公平、效率和可持续性。他认为,只有“三位一体”,才能创建起点高的“强制性公积金”,从而形成兼顾住房保障和养老保障双重功能的补充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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