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西昌市关于严格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原文:
西昌市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西昌市根据辖区内森林(草原)管理的实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是对林区实行最严格的控制,对庐山、罗季山、二武山、北山、青山嘴元宝山等重点林区实行封山育林、封闭经营。未经批准严禁进出;本市管辖的其他林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应当进行登记和检查。
二、严禁在林区用火,严禁带火(火源)进入林区。依法对林区用火(火源)人员进行教育;依法查处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烧土、烧秸秆、烧杂草、煮桉叶油引发的火灾和生态环境事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报告野外用火情况的给予奖励,如实报告火灾犯罪的给予奖励。
三、实行森林墓穴备案管理,森林墓穴应当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备案。涉及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应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审计监督引发火灾的,应当追究审计责任。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覆盖的宣传,宣传到户到人,所有村(居)民签订森林防火承诺。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除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外,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相关人员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白痴、白痴、精神病人等造成火灾的,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者及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六、破坏森林(草原)防火广告牌、瞭望塔(岗)和知道火灾原因,隐瞒不报,纳入村规民约进行道德约束,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
(宋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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