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交通部交通运输司副司长蔡团结16日介绍,《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拼车押金和自行车押金的最高退还期限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运营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退还用户保证金。
数据图。中新社记者伯德照片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新型交通运输业务模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中提到的新的交通方式包括网上预定出租车、拼车(俗称“拼车”)和网上租赁自行车(俗称“拼车”)。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交通部交通运输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管理办法》规定了保证金的最高退还期限。汽车分时租赁和网络租赁自行车押金的最长退款期限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
《管理办法》明确优化了预付资金征收限额标准。为充分发挥预付费的商业作用,考虑到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新交通业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除外)单位用户单个账户预付费额度将提高至3万元。
同时,为了控制风险,对可使用部分预付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限于与服务用户相关的主营业务。
《管理办法》还改进了存款扣除程序。蔡团结介绍,考虑到运营企业很难获得用户认可的扣除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将需要提供给银行并经用户认可的运营企业扣除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改为用户默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求运营企业在扣除押金前及时告知用户。
《管理办法》加强了预付费退款管理。为保护用户权益,《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退还约定的预付资金。
《行政措施》还加强了消费者协会的责任。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将单独列出,消费者协会将根据相关法定职责做好新交通服务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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