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2日,81岁的江叔叔和他71岁的妻子吴女士报名参加了位于第五号的南京渠坎天下旅行社组织的锡林郭勒6日游,总票价为7160元。巡演时间为7月4日至7月9日,行程为南京-北京-张北-锡林郭勒-天津-南京。我家从没想过,旅行的第四天,吴女士出事了,昏倒了。
出门才四天,平时身体很好的妈妈就去世了。姜先生及其家人认为,整个出行路线和交通方式不合理,不适合老年人出行,使老年人疲劳,诱发疾病。此外,旅行社不负责任,甚至没有与老人签订合同,老人生病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导致错过了最好的救援机会。
他母亲去世后,经过姜先生和旅行社几轮谈判,旅行社始终没有责任。7月23日,旅行社负责人雷少保与姜先生联系,商谈赔偿事宜,并委托周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与他进行协调。工作人员说:“其实出去旅游是要吃亏的。这次老人的意外主要是自己的病造成的。旅行社只能说有瑕疵,但不负责,所以从人道主义角度我们只能赔偿老人3万元。”
一位旅游专家认为,“旅游老人之死”事件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法律纠纷,而应该只在法律层面讨论是非对错,还应该走出法律领域,讨论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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