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员工反映,这个月的应付工资金额和上个月差不多,但实际支付的金额少了几百元。仔细查看这两个月的工资单,发现“个税调整”一栏变化明显,本月较上月明显增加。有的员工翻了一倍多,有这种现象的员工都很不解。
鉴于最近增加了对员工的“个税调整”,原因是自2019年以来,采用了年度累计计税方法,与以前的月度计税方法不同。以下案例说明了这一点。
1.员工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减去公司缴纳的社保公积金1500元,免税5000元,这样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元。
原计算方法涉及不超过3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超过3000-12000元的支付比例为10%。
月
应付工资
须纳税的收入
个人调整税
一个
12000
5500
340
2
12000
5500
340
三
12000
5500
340
四
12000
5500
340
五
12000
5500
340
六
12000
5500
340
七
12000
5500
340
八
12000
5500
340
九
12000
5500
340
10
12000
5500
340
11
12000
5500
340
12
12000
5500
340
总计:
4080
在今年的年度累计计税方法中,需要将1月至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累计,计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减去1月缴纳的个税,得到2月应纳税额,再用此方法计算出下个月的应纳税额。涉及支付比例为: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不超过3.6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超过3.6-14.4万元。
月
应付工资
累计应税收入
个人调整税
一个
12000
5500
165
2
12000
11000
165
三
12000
16500
165
四
12000
22000
165
五
12000
27500
165
六
12000
33000
165
七
12000
38500
340
八
12000
44000
550
九
12000
49500
550
10
12000
55000
550
11
12000
60500
550
12
12000
66000
550
总计:
4080
从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全年个税调整总额相同,为4080元。原来的计税方法是一样的月租税。按照年度累计计税方法,前六个月的税额按3%的税率计算。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0%的税率计算。下半年每月调税金额高于上半年,但年度合计与原计税方法相同。
如果员工在10月份,应该休假,工资8000元。10月份个税调整按原计税方法为45元,比正常缴纳所得税340元减少295元;按照现有的计税方法,是150元,比正常缴纳的所得税550元少400元。与旧方法相比,新的计税方法少支付105元的纳税调整。
由此可见,从今年开始采用的年度累计计税方法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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