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西12岁女童疑遭继母虐打成植物人一案在山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蓉在与被害人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被害人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被害人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被害人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某蓉在看守所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受审,其辩称,自己对朵朵只是“教育式打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但否认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同时,她还辩称,自己从未用手或者物品殴打过朵朵的头部,2020年5月14日,朵朵从四五十厘米高的炕上摔下后昏迷,她才紧急送医。
朔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人表示,被害人的脑损伤程度属于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所致。
事发近一年,朵朵始终处于“意识植物生存状态”。新京报记者看到,朵朵坐在轮椅上被推进庭审现场,在庭审过程中基本一动不动,面无表情也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庭审从8时30分许开始,共进行了约6.5小时,至18时许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受访者供图
2020年12月14日,山西省朔州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2020年5月14日就诊前损伤导致目前意识植物生存状态,四肢有活动,但肌张力增高,不能握持,不能站立行走,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不能自行完成,完全需要他人护理,符合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同时,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意识模糊,四肢肌张力高符合相关条款中的规定,鉴定为二级伤残。
4月15日,山西12岁女童疑遭继母虐打成植物人一案在山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蓉在与被害人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被害人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被害人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被害人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某蓉在看守所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受审,其辩称,自己对朵朵只是“教育式打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但否认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同时,她还辩称,自己从未用手或者物品殴打过朵朵的头部,2020年5月14日,朵朵从四五十厘米高的炕上摔下后昏迷,她才紧急送医。
朔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人表示,被害人的脑损伤程度属于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所致。
事发近一年,朵朵始终处于“意识植物生存状态”。新京报记者看到,朵朵坐在轮椅上被推进庭审现场,在庭审过程中基本一动不动,面无表情也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庭审从8时30分许开始,共进行了约6.5小时,至18时许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受访者供图
2020年12月14日,山西省朔州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2020年5月14日就诊前损伤导致目前意识植物生存状态,四肢有活动,但肌张力增高,不能握持,不能站立行走,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不能自行完成,完全需要他人护理,符合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同时,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意识模糊,四肢肌张力高符合相关条款中的规定,鉴定为二级伤残。
2021年2月9日,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事发至今朵朵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昏迷住院后,朵朵辗转山西大同、北京等地治疗,于2020年11月23日出院回家。之后,刘魁风在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做经理,并为朵朵请了一名护工。
为了参加庭审,4月13日,刘魁风开车带着朵朵和护工从北京赶往朔州。
4月14日,在山西朔州的一家酒店,新京报记者见到了躺在床上的朵朵。她留着寸头,头皮上还有几块疤痕。
刘魁风说,朵朵住院至今,医药费已经花去60万元,加上后期需要的康复治疗,庞大的费用让他开始犯难,但他表示不会放弃对朵朵的治疗,“朵朵一直都是一个特别懂事的孩子,有次她被打后跟我说,自己受了委屈也没关系。我现在特别后悔,是我心软才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我即使再难,也不会放弃。”
朵朵的生活旧照。受访者供图
怀仁市检察院在2020年6月3日的通报中提到,因该案被虐女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先期10000元救助金正在紧急申请拨付中。
4月14日,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他已经受到朔州、怀仁两地民政局、检察院、妇联等多个政府部门的救助,已获得五六万元的救助金。
刘魁风称,他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89万余元。
4月15日,庭审最后,朵朵的父亲刘魁风表示,希望能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某蓉的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刘瑞明 山西朔州报道
实习生
汪媛
2021年2月9日,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事发至今朵朵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昏迷住院后,朵朵辗转山西大同、北京等地治疗,于2020年11月23日出院回家。之后,刘魁风在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做经理,并为朵朵请了一名护工。
为了参加庭审,4月13日,刘魁风开车带着朵朵和护工从北京赶往朔州。
4月14日,在山西朔州的一家酒店,新京报记者见到了躺在床上的朵朵。她留着寸头,头皮上还有几块疤痕。
刘魁风说,朵朵住院至今,医药费已经花去60万元,加上后期需要的康复治疗,庞大的费用让他开始犯难,但他表示不会放弃对朵朵的治疗,“朵朵一直都是一个特别懂事的孩子,有次她被打后跟我说,自己受了委屈也没关系。我现在特别后悔,是我心软才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我即使再难,也不会放弃。”
朵朵的生活旧照。受访者供图
怀仁市检察院在2020年6月3日的通报中提到,因该案被虐女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先期10000元救助金正在紧急申请拨付中。
4月14日,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他已经受到朔州、怀仁两地民政局、检察院、妇联等多个政府部门的救助,已获得五六万元的救助金。
刘魁风称,他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89万余元。
4月15日,庭审最后,朵朵的父亲刘魁风表示,希望能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某蓉的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刘瑞明 山西朔州报道
实习生
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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