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进自然灾害救助方式,完善救灾体系,积极探索救灾新思路,烟台市于2017年开始推进民生综合保险。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7年3月6日发布了《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6月7日,按照政府采购程序,PICC、中国联合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阳光保险、迪达财产保险等5家保险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得到确认。从7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实现全市居民全覆盖。
烟台民生综合保险项目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保险业引入救灾领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分担和损失补偿功能,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赔偿机制,协助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重大灾害事故,建立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助和自救互救相结合的新型自然灾害救助机制。
保费标准与财务担保。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元,每户每年2元。全市保费2431万元。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承担。
保证对象。灾害发生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全体人口遭受人身伤亡,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责任范围。主要包括风暴、暴雨、洪水、干旱、龙卷风、台风、冰雹、低温冰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在空发生的家庭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溺水、飞物、高空坠物等意外伤害等事故,还包括政府紧急救助和干旱饮水安全。
赔偿限额。
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
总限额:每个事故责任限额为1.5亿元,累计事故责任限额为3亿元。
分项限额:
居民人身伤亡最高限额为每人14万元,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为25万元。
政府紧急援助。每起事故责任限额为3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3600万元。
干旱条件下的饮用水安全。旱灾和饮水困难人群每人每月最高60元,累计最高2000万元。
其他意外。每人责任限额为5万元,每起事故责任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
住房财产损失:家庭住房损失救助:最高每户12万元;安置费用:每人责任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安置费用责任限额:50万元,全年累计安置费用责任限额:100万元。
特别约定,居民伤害事故、家庭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对享受特殊照顾、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孤儿进行补偿,上述对象每户保险金额在普通人基础上增加30%。
烟台民生综合保险具有“低投入、广覆盖、高安全性”的特点,实现小投入保障民生,政府以小投入将全民纳入自然灾害和事故范围,有效解决了灾害引发的人民贫困问题。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合办保险,尝试保险公司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新机制,让保险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实现了资源共享。因此,政府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大大提高,不仅使受灾人民得到及时救助,而且为因参与紧急救援而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提供了可靠保障,救灾范围扩大,救灾效率大大提高。
为确保民生综合保险制度的实施,烟台市成立了民生综合保险工程领导小组和市、县、镇、村四级服务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和评估监督制度。烟台民政局还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民生综合保险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对全市灾害信息官和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综合培训,确保他们全面、熟练掌握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和服务流程,为受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完善综合民生保险的政策和工作机制,努力使综合民生保险项目成为烟台民生保障领域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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