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0月23日电近日,黑龙江省正式启动2017年退耕还林试点补助工作。补贴对象是大型种植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农业经营实体,它们与乡镇签署了试点协议,在合法的农业土地上开展耕地轮换试点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亩150元。
2016年,国家探索在9个省、自治区实施耕地轮换休耕制度,黑龙江省被确定为耕地轮换制度试点省,面积250万亩。2017年,国家将黑龙江省耕地轮换试点任务面积增加到500万亩。根据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等全国10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探索实施耕地轮换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探索实施耕地轮换制度试点方案》和《黑龙江省2017年耕地轮换试点工作方案》, 将500万亩试点任务分解到黑河、伊春、齐齐哈尔三个积温区,三、四、五个积温区耕地比例较大。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试点地区核查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民合理种植收入,黑龙江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耕地轮换试点地区核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明确耕地轮换试点补贴目标和补贴标准, 认真核实耕地轮换试点地区,完善耕地轮换试点公示制度,及时发放耕地轮换试点补助资金,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全省耕地轮换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试点市、县和省级农垦总局。试点市、县、农垦管理局按照政策要求,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后,通过粮食补贴“10%贴息”方式向补贴对象支付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骗取。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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