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9月19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青岛市禁止焚烧和投掷殡葬纪念物品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提出,有关部门要做好禁止焚烧、投掷殡葬纪念物品的工作;加大鼓励生态安葬和引导文明追悼会的力度,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追悼会;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投掷丧葬、纪念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焚烧或者投掷殡葬纪念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有些议员建议采取措施纾缓挤塞情况。在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的前提下,可以在殡仪馆、纪念馆等场所设立集中焚烧点,作为救助的出口。有常委指出,一旦允许设立集中焚烧场所,可能会形成连锁反应,实际上可能难以控制。但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救助思路,比如采取花祭扫墓、线上扫墓、家庭追悼等其他形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身体祭祀扫荡转向注重精神传承。
鉴于上述意见,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认为,禁止焚烧、投掷殡葬纪念物品涉及群众传统习俗,应当结合疏通,分步实施。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修订草案》将禁烧区主要限定在城区,但如何确定城区的疏浚与封堵结合,应该非常谨慎。如果在殡仪馆、怀旧堂等殡葬场所设置集中燃点,一方面不利于源头控制。如果允许集中焚烧,销售活动将难以完全消除,对其他地区的禁烧造成被动;另一方面,不利于正在进行的殡葬改革,甚至影响改革成果。崂山、李沧等部分区市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禁烧,包括公益性墓地、纪念馆等殡葬场所,实施效果良好。接受调查的地区和两个社区的人们也普遍同意完全禁止焚烧。
按照惯例,目前全市11个经营性公墓全部禁止焚烧,引导市民以免费鲜花换取烧纸的方式祭奠文明。只有7家殡仪馆还有10个环保焚烧炉,周边群众反应强烈,不断投诉,政府相关部门已计划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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