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一对新人的梦想,可是浙江宁波的一场婚礼,却出现了新娘的名字被写错等各种混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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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当天,两位新人发现,酒店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新娘的名字都是错的,而婚礼现场吊顶高度过低,舞台高度也随之降低,导致无法呈现想要的舞台效果。
在婚礼仪式过程中,新郎每走一步都会撞到吊顶上的金色线帘。此外,婚礼现场还存在舞台背景线帘未安装、路引鲜花摆放与约定有出入等问题。
婚礼结束后,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诉至鄞州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鄞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全面了解场地问题,且擅自改变现场布置,迎宾台处摆放的新娘名字全部错误,使得婚礼现场的布置与预期效果严重不符。故原告要求降低价款并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原告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法院认为,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将新娘名字写错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规定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行的一般原则,确立的统一规则有利于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裁判结果的公平合理。
本案中,由于婚礼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且将新娘名字书写错误,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故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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