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时,对于非机动车伤害留下的面部疤痕如何赔偿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在此类纠纷中,双方对于疤痕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和“伤残赔偿”往往条件和赔偿标准不明确,所需赔偿金额一般较高。本案呈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问题的经验、技巧、方法和成功做法值得传播和交流。
一个
2019年2月傍晚,张驾驶机动车与李(女,20岁)驾驶非机动车在路口相撞,造成李车辆损坏,李受伤。交警认定张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在事故损害赔偿上存在争议。案件由交警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当天,张、李来到调解室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事故给李的侧脸留下了约2厘米的疤痕。李要求张承担整容费用和精神损失共计十余万元。而且因为张的保险公司不会为这个用途买单,所以他也不会承担。
2
调解员说,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不能用平等赔偿原则来衡量。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应坚持一定的原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赔偿金额适当合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以物质形式弥补和减轻被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创伤,抚慰被害人的情感世界,制裁侵权人。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为:1。死亡:5万元
2.伤残:5万元×伤残系数
也就是说,受伤者的伤害必须超过残疾才能获得精神损害的支持和赔偿。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伤害残疾程度分类》,头面部损伤构成十种残疾状况的第三种: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最大为0.2厘米),累计长度最大为6.0厘米,其中至少3.0厘米位于面部中心区域;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于李脸上的疤痕不在脸部中央区域,且累计长度远非6.0厘米,李很难获得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但李仍有权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调解人询问李是否仍需确认身份。毕竟目前李的疤痕程度一般是无法向张索赔伤残和精神损害的。想了一下,李表示放弃去鉴定机构鉴定的权利,愿意减少原主张,希望今天解决争议。张见李带头让步,态度缓和了许多。
调解人顺势对张说:“从人情上来说,李在学校还是个女大学生,青春年少。事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但李脸上的伤疤仍然清晰可见,得到适当的赔偿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此外,张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如果今天调解不成,李选择去鉴定机构鉴定或进入诉讼程序,后续的鉴定和诉讼费用也将由张承担,不如现在就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协议,既省心,又避免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三
经过调解人的调解,双方都意识到今天是解决这一争端的最佳时机。在调解室,张同意赔偿李因面部疤痕造成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医药费等。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时,因面部疤痕导致纠纷难以调解。一般业主购买的保险不会承担费用,只能由双方自行承担。如果协商失败,必然会导致法律诉讼。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告知双方“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些必要条件,才能减少双方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
1.《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面部留疤,精神损害赔偿该如何赔付》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面部留疤,精神损害赔偿该如何赔付》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641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