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刑法》中关于组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具体解释。
01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国考」?
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贩卖罪、提供试题罪、答题罪、代考罪的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解释》中明确指出,在四种考试中作弊是一种犯罪-
1)普通高考、考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9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依法举办的其他全国性考试。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上述考试涉及的招生、特殊技能考试、面试等特殊类型的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02有哪些「情节严重」?
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具体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案例一:高考、考研、公务员考试作弊
《解释》认为,高考、考研、公务员招考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覆盖面广。这三类考试作弊的直接规定是“情节严重”。
场景2:考试中延迟、取消或启用替代问题
《解释》明确规定因作弊导致考试延期、取消或启用为“情节严重”。
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考试作弊案件是考试工作人员所为,尤其是考前作弊案件,往往能看到“内心鬼”的“影子”。
行为人在考试前通过贿赂特定知识人员非法获取试题及答案,然后组织考试作弊。
案例3:多个组织和设备数量符合标准
《解释》将多次考试作弊、作弊30人以上、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的规定界定为“情节严重”。
案例四: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解释》基于严惩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界定为“情节严重”。
考前调查是“完成还是尝试”?从实践来看,很多考试作弊的案例都是在考试开始前就被查处的。在这种情况下,考试作弊的目的没有实现。应该认定为既遂还是未遂?这个司法解释很明确。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是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只要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严重危害了考试秩序,就应当认定为既遂犯罪,作弊目的是否实现不应当影响既遂犯罪的成立。
关于考前作弊如何认定的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为了实施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试题及答案。如果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不影响非法销售的认定,提供试题和答案。”
《解释》对非法销售罪也有两个法定刑,提供试题和答案。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怎么惩罚代替考试?
根据刑法规定,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考虑参加考试的情况和情节,所涉及的考试类型是不同的。为了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督促应试行为人悔过自新,可以依法予以缓刑。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考试作弊罪的处理规则。本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网上很多网友对政策大加赞赏,称严惩作弊,支持公平;与其把时间花在作弊上,不如花时间好好学习。还有更多让人哭笑不得的段子:
囚犯:你怎么进来的?
答: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被录取了!
1.《自考替考 严打!自考作弊、替考,出了考场就可能进牢房!》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自考替考 严打!自考作弊、替考,出了考场就可能进牢房!》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754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