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杀妻,婚后出轨;婚后二月,他指使同伙制造事故,杀害妻子。结婚13天,婚后第三天、第五天,丈夫给妻子买了保险,保额450万;婚后两个月零五天,妻子溺死在电瓶车里。

这是一起恶性杀妻骗取保险的刑事案件。江苏常州警方终于侦破此案,主谋已被绳之以法,但他生前的巨额保险仍在掀起波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受害人家属将该公司诉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本报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法院近日裁定,保险公司应向三名原告支付300万元保险金。

警方从廖的通话记录中发现,事发前几天,一个尾号为“716”的手机号码发短信邀请廖前往案发现场。警方进一步核实,该号码可能在事件发生前被一名周姓男子使用。和周是李的故乡,他们是同学,他们和李“混”了很久。

在确认李和周涉嫌重大犯罪后,警方决定逮捕他们。到案后,周说明了作案过程。随后,李还供认了与周串通杀害妻子、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认识四川巴中人廖,以杀妻骗保为目的与他结婚。为了让"意外"更真实,李要求周勾引廖,周通过送他电动车等礼物与廖发生了性关系。周把廖约了出来,带她坐电动车在电子工业园兜风,故意把她的车开进人工湖,又把廖的头放进水里淹死她。

随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周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在被拒绝赔偿后,受害者的家人起诉了法院

廖已死,主谋已被绳之以法,但他死前的巨额保险仍引起波澜。

李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丧失保险受益权。但廖家认为自己有保险金的继承权,于是要求上海某保险公司支付一份人身意外险,但被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廖某家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保险公司,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费30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6年3月14日至付款日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

审判的重点是“谁是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辩称李是本案的投保人。本案申请书中虽有申请人填写廖,但根据刑事判决查明的李购买涉案保险的事实及相关证据,系李购买涉案保险的故意,系李以杀人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的行为。李的咨询、购买、缴纳保费行为是李的行为,李符合投保人的特点。李以廖为被保险人的做法只是他实施保险欺诈的手段。

该保险公司还认为,根据刑事判决,李购买了涉案保险,并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所涉及的保险合同无效,他不需要支付保险费。

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费和利息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争议的焦点是如何认定涉案保单的投保人。

首先,保险合同是书面合同,以书面记录为准。本案保单明确记载被保险人是廖,由于本案是网上保险,保单内容是根据被保险人网上填写的内容生成的,因此可以推定保险过程中记载的被保险人也是廖。

其次,虽然刑事判决认定事实为“李购买”了涉案保险产品,但他并未认定李为被保险人。根据《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不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构成保险诈骗罪,作为受益人的李也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主体。

三、被告确认“在收到被保险人廖签字的变更申请表后,客服打电话给他核实情况,廖确认同意将受益人变更为其丈夫,被告对系统做了相应的变更,并将廖的变更受益人审批表发送给她,并电话告知”。由此可见,廖明确知道本案保单的存在,也可以证明廖应该知道自己是投保人。

因此,法院确认涉案保单的被保险人是受害人廖。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费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该政策没有其他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被保险人廖的家庭是其法定继承人。

法院因此裁定,保险人应向三名原告支付300万元的保险费;三原告主张保险金利息损失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诉讼费减半,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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