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将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尽职调查,收集和报送账户相关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瞒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旨在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多边主管机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协议》规定的义务,履行中国对G20的承诺,打击跨境逃税。
受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4年7月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承诺向G20实施该标准,第一次对外信息交流是在2018年9月。
这次六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公认的“标准”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这不仅是中国积极推进“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根据《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按照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相关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和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所谓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或维持的,由非居民或具有非居民控制人的被动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金融机构,包括存管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其需要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提交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帮助账户持有人隐瞒其身份信息或协助账户持有人隐瞒其资产。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管理办法》对公众影响不大,主要是对一些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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