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房屋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的意见。专家表示,该条例将填补我国住房租赁、销售、经纪等监管领域的空空白,通过行政法规落实“无房炒”政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潇表示,要真正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必须加强立法,规定的意义在于让住房法具体化,法律要通过行政法规来完善和具体实施。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崔俊杰表示,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住房租赁关系的规范和稳定。“房无投机”的障碍之一是租售权,这使得很多人不得不买房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比如办理居住证。该规定搭建了“租购平等权”的平台,既遏制了房屋租赁的违法情况,又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倾斜,使房东和房客处于同等法律地位,享有同等权利,从而使房屋租赁和销售市场合法化、规范化。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

该条例将完善我国商品房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程潇表示,此前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一些地方性法规,主要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尤其是地方法规,在房屋租赁、销售、经纪等领域还存在空空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希望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不同群体的利益,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意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以来,我国商品房年销售面积已超过10亿平方米。除了如此巨大的销售市场,中国的房屋租赁市场也在迅速扩大。据统计,我国城镇租房人口约1.6亿人,主要是农民工和新就业大学生。

随着房屋租赁和销售市场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力、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其中,房屋租赁市场尤为混乱。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租赁市场机制发展不健全有几个突出表现:一是合同不报,发生纠纷时难以协调,租客处于弱势地位,“欺软怕硬”的情况普遍存在,维权困难;二是群租等问题突出;第三,租客普遍没有安全感——房东加租,租期武断,二房东现象屡禁不止。

专家认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是解决当前住房租赁和销售中当事人权益保护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重要措施。同时,这也反映了州政府机构坚持立法门户开放、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实现善治的决心。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发展制度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和中介活动。今年年初,国务院将住房租赁市场立法作为深化改革的紧迫工程,并将其纳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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