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月7日电7月17日,香港地方法院裁定三名香港暴徒参与旺角骚乱罪名成立。今天下午,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两名被告三年监禁,一名被告去培训中心。这是旺角暴动后第二宗暴动者被判暴动罪名成立并判刑的案件。

三名被告被控参与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香港旺角发生的骚乱。在判决中,法官指出,从暴乱发生时拍摄的视频和相关证据可以看出,在暴乱中,被告站在人群前,手持玻璃瓶或砖头,表明他们处于随时使用暴力的状态,并有投掷行为,认为他们积极参与了暴乱,两名被告有盗窃、伤人等四项犯罪记录。当时警察在防线前表现出克制,没有做出令人振奋的举动。

审判长称,事发当天100多人与警方对峙超过20分钟,相关情况对社会治安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和严重危害的;当警察采取行动时,他们向警察投掷砖块,这可能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他强调暴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香港地少人多,交通繁忙。骚乱会迅速蔓延,并会导致严重后果。

2016年2月8日晚至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部分疑似非法商贩和数百名暴徒在香港旺角与警方爆发冲突。他们毁坏警车和公共设施,放火并向警察投掷砖块,造成近100名警察和记者受伤。他们的暴力行为引起了香港社会的强烈谴责。

今日较早时,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另一宗案件举行闭门初步聆讯,该案中有10人被控参与旺角骚乱。据了解,去年2月8日至9日,有10人被控参与香港旺角砵兰街、亚皆老街、山东街及花园街的非法暴动,并被控暴动、串谋暴动、纵火及袭警。

2017年3月16日,香港地方法院以参与旺角骚乱、向警方投掷杂物等罪名,判处香港三男三女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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