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通知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物流业贯穿第一、二、三产业,连接生产和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进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促进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努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高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深化“配送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商活力
优化道路运输交通管理。2017年大规模运输跨省平行许可全国联网,由原产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平行审批,一地发证,全线通行。按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风险气体的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捷运输。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政策,统筹规划,优化交通安全和交通管制措施。鼓励商业和物流企业合作联合配送和夜间配送。
规范道路货运执法行为。推进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的常态化、制度化,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打分,避免重复罚款,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全国范围内的监督实施。原则上,所有对非法超载货车的现场检查和处罚都应直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应积极配合进站检查。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符合治理工作实际。道路货物运输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实行罚缴分离。根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道路货物运输处罚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四罚一”依法追究责任、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货运车辆执法程序严格,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完善道路货运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道路货运许可评估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资质和信用管理制度,借助信息技术推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和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的网上处理和网上查询,探索在部分省份异地实施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2017年,货运车辆年检和年检将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
简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和终端网点的备案程序。引导地方政府在快递领域开展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
深化货运通关改革。2017年全国通关一体化,货物通关时间减少三分之一。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制定和推广,实现一点准入、共享共享共享、自由申报。
二、加大减税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物流领域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立法,对物流各环节统一增值税税率进行整体研究。加大2017年各地交通行业个体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力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通行费水平。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分时段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对使用电子收费系统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严格做好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等省取消政府偿还二级公路通行费工作。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做好收费公路收费改革及相关工作。2017年出台完善收费公路加价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省部级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革,推进税收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发布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加强物流领域的收费清算。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努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次维修强制检验政策。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轮收费方式,修订发布《港口收费与收费办法》。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线代运营人维护费用、企业自有车辆维护费用,以及地方政府附加费用、专线产权或经营单位费用、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费用。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综合物流服务能力
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土地利用支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物流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用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群等物流配送中心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的落实,禁止随意变更。优先保护列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通过“先租后租”、“租租结合”等多种方式鼓励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经批准可协议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相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全国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支持和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
加强重要节点集散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统筹利用车辆购置税等相关资金支持铁路、公路建设用于港口集散,畅通港口站枢纽“微循环”。
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铁路长途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在全国货运总量中的比重。探索发展高铁快递物流,支持高铁与快递联合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根据需要经营货运列车。加快铁路一、二级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进厂、入园、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鼓励企业自有车辆的共管共享,提高企业自有车辆的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
促进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发展的突破。做好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作,大力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背驮式运输,力争2017年内开通背驮式多式联运试验线。大力发展公路运输。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重点发展铁水联运和中欧列车,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流。
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本地建设城市公共配送中心、智能快递箱、智能信箱等。,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配送车辆停车作业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车区域。加强交通运输、贸易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的物流资源与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和连接,逐步完善县乡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融合和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配送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
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物流业发展,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和系统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和拓展与物流公司的电子系统合作。
第四,加快物流仓储信息的标准化和智能化,提高运营效率
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的物流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加”车货匹配、“互联网加”运力优化、“互联网加”运输协调、“互联网加”仓储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驱动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
开展智能仓储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高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的运营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
加强物流装载单位建设。加强物流标准的匹配。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块,从商业领域延伸到制造领域,推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标准化,推进标准装载单元电器循环共享,与相关运输工具做好衔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包装运输成本。
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辆管理力度,2017年完成60%不符合车辆运输车辆的更新淘汰。保持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的连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及时启动不符合要求的平板半挂车等车辆专项管理,分阶段有序推进车辆更换和批量退出,保护合法运输实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轴车、火车等先进车辆,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
5.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促进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发展。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满足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型制造企业通过自营物流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
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结合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推进智能物流装备应用。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设备的开发、创新和推广。
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体系,逐步建立行业物流成本标杆体系,引导企业进行物流成本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第六,开辟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的有效性
加强物流数据的开放共享。推动公路、铁路、航海空、水运、邮政、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的开放共享。,向公众公开相关数据资源,并依托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项目,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促进物流园区之间的信息连通和兼容。
推进物流活动信息化和数据化。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进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广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票面等电子单据的应用。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装载、跟踪监控、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的创新发展。
建立和完善物流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对交通物流行业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处罚的合作备忘录,在行政审批、资质认证、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对不值得信赖的企业进行限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7.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探索物流领域的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择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物流领域群众创业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破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单一窗口”,降低机构交易成本。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新型物流业态和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本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进交通物流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了相关实施细则,要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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