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中旬,一支有着近百人的缅甸军警在索瓦少校的带领下,向缅北掸邦第一特区果敢地区中部的麻栗坝山区挺进。
此次缅甸军警出动的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应2001年12月27日中方向缅方提出协助抓捕大毒枭刘明的要求,对盘踞在缅北果敢境内的中国籍大毒枭刘明实施抓捕行动。
麻栗坝山区平均海拔超过1000米,山高林密、沟谷纵横,这给缅甸军警的抓捕行动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经过近半个月的搜寻,缅甸军警终于在山区的一片谷地中发现了刘明的踪迹。
随着包围圈的缩小,时机逐渐成熟,1月28日,索瓦少校下令开始行动。在整个行动过程中,刘明以自己之前组建的私人武装与缅甸军警发生了激烈的枪战。
当天下午,刘明被索瓦少校亲自击毙,其他一众马仔也一一被擒获。
随后,缅方向我方通报了有关情况,并邀请中国警方派警员赴缅验明刘明正身,确认无误。
在刘明位于麻栗坝山区的临时住所内,缅甸军警查获了火炮1门、机枪3挺、长枪6支、手枪7发,大小枪炮子弹一百多枚。一直以来,刘明就是凭借这些私人武装力量与中缅联合警方纠缠的。
随着刘明的被击毙,这位盘踞在缅北果敢地区以及“金三角”地区长达10年的大毒枭终于走完了自己短暂且罪恶的一生。
1959年,刘明出生于云南西南边陲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的小山村里。父亲是一名普通的石匠,母亲和大多数妇女一样,在家里照顾一家老小的饮食起居。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简称“耿马县”,与缅甸山水相连。从耿马县边境的清水河到缅甸北部的重镇户板和滚弄,平均距离只有20公里左右。此地是从中国临沧、昆明等城市入缅,前往缅甸仰光以及印度洋海岸最为便捷的陆上通道。
小时候的刘明虽然聪明,但一直不学无术,脑袋瓜里的那股聪明劲没用在正道上。
上小学时,他就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不断。有时候受他欺负的其他同学的父母到刘明家里来兴师问罪,母亲总是一个劲地给人道歉,实在不行还会给别人一些鸡蛋和大米作为补偿。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鸡蛋和大米可是十足珍贵的好东西。
父亲虽然不善言辞,但对刘明的惩罚是必不可少的。每次问罪的人还没走出小院的大门,父亲就会抄起竹木做的扫帚柄或石工锤柄将刘明一顿毒打。
有时候扫帚柄和石工锤柄打断了,父亲还不解气,他就会让刘明跪在那儿不许吃饭。每当这时候,刘明的母亲总会偷偷地拿两个窝头给他,让他别饿着肚子。
虽然父亲重责、母亲回护,但刘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愈发的变本加厉。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只不过事情没处理好,再加上运气太差,才会被别人发现。以后只要行事更加缜密,那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刘明为什么会有这种错误的想法呢?这是因为他所处的环境和父母的错误教育方式慢慢养成的。
在家里,父母每天都忙着自己的事情,很少与他沟通。在学校,刘明厌倦学习,经常和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生活和意识上的陋习也就由此沾染。
每次刘明做了错事后,父亲不问青红皂白,动不动就是一顿毒打。母亲虽然温柔善良,尽心回护,但也很少和刘明谈心。
有时候刘明偷东西打人都是有自己所谓的“苦衷”的。
那天,刘明偷了几个番薯回家,对母亲谎称是同村张大妈给的。当天晚上,番薯的主人就找到了刘明这个小偷。看着碗里正在吃的红薯,刘明的父亲瞬间就怒了,结果这一次,刘明被打得非常严重,连续半个月都跛着脚走路。
他之所以要偷红薯,是因为前一天晚上,听到父母说家里已经快没有粮食了。刘明想帮助父母减轻负担,才出此下策,偷了人家的红薯。
还有一次,刘明动手打人,那是因为别人玩游戏输了后,无缘无故骂他父母。刘明忍无可忍,才会动手。
父母都不问刘明这样做的原因,不用心告诉他这样做是错误的,在刘明的心里,是非对错界限也就慢慢地模糊了。最终,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犯罪后被击毙。
1975年,正在读初一的刘明因为多次打架斗殴而被学校开除。当时正值特殊的年代,刘明只好回家务农。又由于年纪幼小,刘明每天的主要工作是负责集体里几头黄牛的放养。
改革开放后,刘明在耿马县糖厂找到了一份工作。刚进入糖厂的他工资虽然不高,但作为当时耿马县最大的企业,能进入里面工作,已经是一个不错的发展了。
随着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凭着自己的本事找到了发家致富的方法。刘明同村的一个儿时玩伴,在中缅边境做起了贸易生意,没过几年,就成了当地有名的“万元户”。这让刘明十分的羡慕。
而再看看他自己,虽然在糖厂工作了三、四年,但依旧是工资低微,甚至是一无所有。这让他在心理产生了极大的不平衡感。
为了能够赚些快钱,让自己扬眉吐气,20岁出头的刘明又开始干了自己以前熟悉的偷鸡摸狗的事情。
那时候的人们还普遍贫穷,物质生活水平不高,刘明虽然凭借自己“高超的技术”几次得手,但也并没有捞到什么好处。
有一次在与自己的狐朋狗友闲谈时,刘明听到了一个让他精神一振的好消息。那朋友称自己认识了道上的一个大哥,那人姓马,是专门做拐卖妇女、儿童的,一次下来能赚不少钱,就连手下的兄弟一次也能分上好几百。
其他人都知道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的事情,他们虽然是混混,但轻易也不肯逾越法律的界限,只有刘明对此事上了心。
这一次谈话散场后,刘明又单独邀请这位通知消息的朋友吃了顿饭。二人在酒局上相谈甚欢,刘明表明了自己想入伙的想法,那朋友也正有此意。两人一拍即合,几天后各自准备好,一同去找那位人贩子马哥了。
经过了一个月多的“学习”,刘明开始跟随那位马哥一起行动了。他们这次的目标是将临沧市的一名妇女拐卖到云南与广西交界处的一个偏僻山村里。
谁知这名妇女非常机智,在知道自己上当遇到人贩子后,她经过多方周旋,摆脱了刘明等人的控制,然后去了就近派出所报警。
警察立即行动,将以马哥为首、包括刘明二人在内的七名人贩子一一抓获。经过审讯定罪,刘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次决定换来五年牢狱之灾,刘明这么做显然是既错误又不值得的。
五年的时间不算长,也不算短。如果在这五年的时间中,刘明能够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那么他还有可能拥有一个精彩幸福的人生。可是他没有!
出狱后的刘明没有工作,成为了社会上的一个混混。在此期间,他又妄想通过赌博来发家致富,最终坠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正所谓“十赌九输”,刚开始的刘明手气不错,一天下来能赢个几十上百块钱。他以为是自己运气好以及赌技高超,殊不知这竟然是别人的圈套。
人一旦上了赌桌成瘾后,就很难收手了。一个月之后,算计刘明的当地赌场老大“大辣鼻子”开始让手下小弟出老千,刘明自那时候起就十赌九输。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刘明就连本带利将之前赢得一起吐了出来。
刘明自己并不知道这其中的猫腻,一连输了很多钱的他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翻本。
为了弄赌资,刘明不仅将自己之前几年在糖厂辛辛苦苦攒下的一笔钱败个精光,而且还以各种理由在亲朋好友那借钱。可是赌博这个无底洞是填不满的,到最后连亲朋好友都不借给他时,刘明只好去向当地民间借高利贷。
长输无赢,高利贷的利息又十分高昂,半年时间不到,刘明就欠下了一屁股的债。看着债主每天上门讨要,刘明只好东躲西藏。刘明的父母因为儿子赌博这事,不知道花了多少钱,受了多少气。
亲朋好友的债可能还有一些情面,但是当时放高利贷的,那都是当地混社会混得比较好的。如果你不按时偿还,他们会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逼迫你,到时候真可谓是“生不如死”了。
眼看着高利贷,利滚利、越来越多,刘明知道自己是无论如何也偿还不上了。一直这样东躲西藏也不是办法,一旦被他们抓到,自己很可能会缺胳膊少腿,甚至丢掉性命。
深思熟虑一番后,刘明决定从中缅边境偷渡进入缅甸,以逃避自己背负的巨额赌债。
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再加上自己对耿马县中缅边境地区的山林十分熟悉。1992年夏季,33岁的刘明趁着一个暴风雨的夜晚,淌过了界河清水河,又在茂密的丛林中走了十几公里,终于到达了缅甸北部的重镇滚弄。
在缅甸可不像在自己的老家耿马,人生地不熟,刘明首先要做的就是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
此时正是罂粟割浆的季节,滚弄及周围几个村镇漫山遍野的罂粟田中,成群结队的缅北农民正在用刀子在青色罂粟果上割浆。
所谓“割浆”,那是用薄刀片在肥嫩的罂粟果上轻轻地割上一圈,然后用随身携带的小水缸在罂粟果旁接着,让罂粟果内白色的汁液顺着流下来。这种白色的罂粟汁液就是制造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了。
割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而且只有在凉爽的早上进行。一旦太阳起山,温度上升,那么就不能再割了。因为阳光照射和温度过高,会影响到罂粟浆汁的品质和罂粟果的后期成熟。一个熟练的割浆工人,一大早晨最多也只能割200克左右。
因为缺少人手,刘明一进入缅甸就被一个名叫阿力的管事人员招去做了一名割浆工人。
刘明十分聪明,他从来没有干过的割浆,别人只教了一遍后就会。就这样过了二十多天,割浆工作结束了,刘明拿着一些缅元准备离开,却被阿力叫住了。
在割浆的这段时间里,阿力对刘明十分的关注。他发现刘明不仅会做事,而且会做人。在得到工资后,他不像其他人那样将钱藏在身上紧紧的,而是请了阿力以及教他割浆的几个兄弟去了滚弄镇的一家餐馆吃了顿饭。
饭后,刘明拿出了一部分钱给了阿力,谢谢他介绍的工作。这一举动让阿力对刘明另眼相看了。
随后二人聊了起来,在得知刘明是从中国偷渡过来的、四下举目无亲、居无定所后,阿力将刘明介绍给了自己的东家,当地罂粟最大种植户,人称“滚弄毒农”的拉苗伦。
拉苗伦是滚弄镇的名门望族,据说他的爷爷和父亲都曾为缅北的杨氏土司效力。杨氏土司政权倒台后,拉苗伦一家为了避祸,搬到了滚弄镇。在这里,他做起了鸦片种植生意。
拉苗伦一家的罂粟田有几百亩,除了将自己家的罂粟浆卖给制毒的毒贩外,他还将当地其他种罂粟的散户的罂粟浆给统一收购过来。这样不仅能够垄断市场,控制价格,他自己也能够赚更多的钱。
阿力就是拉苗伦家的一个管事的,他的身份类似于我国古代世家大族中的管家。
拉苗伦的妻子名叫阿兰香,她不是缅甸本地人,是在很早的时候从云南瑞丽边境入缅的。至于她入缅的原因,阿力并不知道,只知道她的原籍和刘明一样,都是中国云南的。
阿兰香在她20岁的时候就嫁给了拉苗伦,并加入了缅甸国籍,那时候拉苗伦25岁。到现在为止,阿兰香已经42岁了。
别看阿兰香是一介女流之辈,但在交际和谋略方面,她比拉苗伦强多了。在没娶阿兰香之前,拉苗伦只是靠着祖上的几百亩罂粟田生活,阿兰香来到拉苗伦家后,帮助他收购了不少罂粟田。而且为了避免制毒毒贩故意压低罂粟浆的价格,阿兰香便让拉苗伦将周围散户的罂粟浆都收购了,然后四处寻找制毒的毒贩,将这一大批罂粟浆卖给价格最高的那位毒贩。
后来毒贩们一提到阿兰香,都不由自主地竖起了大拇指。阿兰香也因为与毒贩打交道而认识了不少毒贩。
知道了这些情况后,刘明决定留下来为拉苗伦效力。与其说他是看重拉苗伦在当地的势力,倒不如说是他看到了阿兰香手中毒贩的资源。
早在刘明之前赌博的时候,他就在赌场内见到过吸食毒品的。一丁点白色粉末在黑市中售价就高达几百块,在刘明看来,恐怕世界上没有比这更赚钱的行当了。
现如今,拉苗伦家有罂粟浆,阿兰香又认识很多制毒的毒贩,自己如果能开辟一条运毒路线,将这些毒品运到中国内地售卖,那么自己必然会赚个金盆满钵。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刘明开始在拉苗伦和阿兰香眼前极力地表现,并尽心尽力地为他们做事。就这样过了一年多,拉苗伦和阿兰香终于发现了刘明的过人之处。
在随后的日子里,当阿兰香得知了刘明是从云南偷渡而来的时,顿时对他产生了强烈的好感。正所谓“他乡遇故知”,在异国他乡能够遇到真正的老乡,这种地域上的自然亲近让阿兰香和刘明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
见时机成熟,刘明提出了自己从中缅边境向中国内地贩毒的想法,这一想法得到了阿兰香和拉苗伦的认可。
为了表现诚意,阿兰香与刘明用中国的传统风俗结为了异姓姐弟。从此他们利益与共,成为了同一根绳上的蚂蚱。
阿兰香将与自己合作过的制毒毒贩介绍给了刘明,刘明通过甄选,组成了自己贩毒团伙的骨干成员。
毒品可以制了,那么销售渠道呢?当时内地对中缅边境入境的货物检查非常严格,想要顺利通过边防检查站的检查,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为此,刘明除了想方设法地联系自己在云南的狐朋狗友接应销售毒品外,他还亲自带着几个人,花了近一年的时间穿梭在中缅边境的热带雨林中,开辟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运毒通道”。
这条运毒通道大多是隐蔽在热带丛林间,通过人工背毒品,绕过边防检查站的方法,将毒品送入中国内地。在内地有人接应后,再通过伪装,以车辆运输到云南、甘肃、广东等地,贩卖给吸毒人员。
除此之外,刘明还通过在入境货品上藏毒,如木材、火车油箱夹层等,达到自己将毒品运往中国内地的目的。
种植毒品、制造毒品、销售毒品,这一条龙的“产业链”完成后,刘明在短短几年时间内成为了缅北果敢地区、甚至整个“金三角”地区的大毒枭。
他手下马仔众多,分工明确,刘明需要的就是居中调度、遥控指挥。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刘明被击毙时,他运入中国贩卖的毒品,光海洛因就超过了750公斤,贩毒总获利超过了2亿美元。
为了能够保护自身的安全,打击其他的毒枭势力,刘明还招募了一批保镖,组建自己的私人武装。这些保镖大多当过兵,身心素质相当好。刘明还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弄来了手枪、机枪、手榴弹等军用武器,供他们使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中国云南边境对入境货物的检查越来越严格,刘明的运往中国的毒品被一次又一次地发现。
经过顺藤摸瓜,警方发现了藏在背后的刘明这一大毒枭,并通过刘明在中国小弟的供述,掌握了其犯罪的充分证据,以及可能的几个重要藏身地点。
但刘明身在缅甸,几乎不踏入中国领土半步,怎么抓捕他,成为了云南警方甚至整个公安部的难题。
2001年,中缅双方签署了《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从此两国在缅北地区就抓捕毒枭、捣毁毒品、摧毁制毒工厂开展了深入的联合扫毒行动。这也让中国警方抓住境外大毒枭刘明这一计划有了实现的可能。
2001年12月27日,经过公安部批准,云南省警方正式向缅方提出协助抓捕大毒枭刘明的要求,这引起了缅方的高度重视。
对此,缅联邦内政部长丁莱亲自下令,要求驻掸邦第一特区的军警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中方抓捕刘明。索瓦少校担任了此次重要的抓捕任务。
通过中国警方提供的有效信息和实地侦查,缅方军警很快找到了刘明的藏身之所。但在着手进行抓捕时,刘明似乎是提前听到了风声,带着自己的私人武装和巨额钱款逃到了山里。
最终在中缅警方共同的努力下,刘明这位不可一世的缅北大毒枭于2002年1月28日被击毙,终年43岁。
毒品对人类身体和精神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多少人因为吸毒而死亡,因为吸毒而倾家荡产、众叛亲离。
毒贩明知毒品对一个人的危害,仍然为了重利而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不法勾当,其行可鄙,其罪当诛。
对于这种社会的毒瘤,我们国家必然会给予最严厉的打击,绝不手软。
如今,随着国家禁毒缉毒力度越来越大,同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不断加深,毒品的泛滥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隐藏在暗处的毒枭们也终将无所遁形!
【文/若木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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