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讲座107,企业债。第一部分:2018发改委企业债券最新业务介绍。第二部分:2017年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发行明细。第三部分:企业债券申报的发行条件解答汇总。

本期主要内容是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已发情况汇总。

企业债里面很大一部分是城投企业债,大家关注一下,因为下期我们会介绍城投公司未来发展及融资方式。

第一部分:2018发改委企业债券最新业务介绍

目录

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及品种介绍

二国家发改委出台专项债指引

三项目收益债

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及品种介绍

平台债和产业债

企业债券的发行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类是产业类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一般也称为城投债,产业类公司发行的企业债也称为产业债。 平台债即城投债,为各地城投公司,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多数已列入银监系统平台名单内;”2111”申报规则:省会城市每年可同时上报申请2家地级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百强县各1只,财政实力较强的非百强县一事一议。 产业债发行主体,为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如主营能源、水利、贸易、制造业等的企业。
企业债券的发行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类是产业类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一般也称为城投债,产业类公司发行的企业债也称为产业债。 平台债即城投债,为各地城投公司,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多数已列入银监系统平台名单内;”2111”申报规则:省会城市每年可同时上报申请2家地级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百强县各1只,财政实力较强的非百强县一事一议。 产业债发行主体,为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如主营能源、水利、贸易、制造业等的企业。

项目收益债

1.项目收益债券是通过设立项目公司,运作具体项目,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发行的债券。

2.项目收益债轻主体、重项目,对发行主体无财务指标要求,无发行主体自查要求。

3.无通道限制,成熟一家,核准一家。

1.项目收益债券是通过设立项目公司,运作具体项目,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发行的债券。

2.项目收益债轻主体、重项目,对发行主体无财务指标要求,无发行主体自查要求。

3.无通道限制,成熟一家,核准一家。

不同目标主体适用不同的债券品种

平台债 产业债 项目收益债 小微债 永续债 中央企业 × √ √ × √ 省属(省会)企业 √ √ √ √ √ 市县平台 √ × √ √ × 民营企业 × √ √ × ×

资产真实性审核加强

关于资产有效性和收入真实性

关于应收款项和在建工程

1.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款较多(占净资产40%以上),从严审核,超过60%不予受理。

2.对涉及未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收款、在建工程、开发成本等科目规模较大,从严审核。

1.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款较多(占净资产40%以上),从严审核,超过60%不予受理。

2.对涉及未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收款、在建工程、开发成本等科目规模较大,从严审核。

资产真实性审核加强(续)

关于担保

1.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2.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关于担保

1.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2.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政府不对平台债兜底

1.根据国发[2014]43号文精神,政府不对平台债兜底,企业应该依靠自身信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

2.政府不再出具有关偿债保障的文件。

3.政府不再出具以土地平衡项目收支的文件。

4.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暂不能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1.根据国发[2014]43号文精神,政府不对平台债兜底,企业应该依靠自身信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

2.政府不再出具有关偿债保障的文件。

3.政府不再出具以土地平衡项目收支的文件。

4.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暂不能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鼓励企业担保增信

1.主体AA-的企业需强制担保。

2.鼓励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等多种形式作为增信措施。

1.主体AA-的企业需强制担保。

2.鼓励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等多种形式作为增信措施。

当地整体负债水平将制约企业债券的申报

关注区域全口径债务率

1.城投类企业所在政府已提供政府负债情况并抄送省级审计部门(债务率按审计署审计口径计算)。

2.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1.城投类企业所在政府已提供政府负债情况并抄送省级审计部门(债务率按审计署审计口径计算)。

2.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关注当地已发未兑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

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方发改委部门已出具当地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情况报告,该项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方发改委部门已出具当地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情况报告,该项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二、国家发改委出台专项债券指引

为加大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 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1.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2.鼓励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3.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4.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

允许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兼并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

5.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80%。

1.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2.鼓励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3.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4.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

允许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兼并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

5.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80%。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1.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2.放松准入:

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

将城投类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和80%。

不受“企债、中票余额/地方GDP>8%,其城投发债严格控制”的限制。

城投企业不受“单次发债不超地方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

3.优化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品种方案设计:

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探索停车设施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形式。

鼓励发债用于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

1.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2.放松准入:

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

将城投类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和80%。

不受“企债、中票余额/地方GDP>8%,其城投发债严格控制”的限制。

城投企业不受“单次发债不超地方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

3.优化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品种方案设计:

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探索停车设施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形式。

鼓励发债用于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1.支持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

2.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3.放松准入:

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

将城投类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和80%。

不受“企债、中票余额/地方GDP>8%,其城投发债严格控制”的限制。

城投企业不受“单次发债不超地方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

4.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1.支持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

2.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3.放松准入:

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

将城投类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和80%。

不受“企债、中票余额/地方GDP>8%,其城投发债严格控制”的限制。

城投企业不受“单次发债不超地方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

4.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三、项目收益债券

我国项目收益债券推出背景(续)

1.国家发改委力推项目收益债券。

2.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047 号),明确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 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3.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积极研究扩大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创新品种规模。

我国项目收益债券推出背景(续)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内参文件中提出探索通过项目收益债券开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新模式。

2.项目收益债券在债务偿付与政府信用隔离的前提下公开募集资金,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辟了一条“阳光”融资渠道,是改变地方政府过于倚重平台公司负债融资、降低财政金融风险的有益探索。

1.国家发改委力推项目收益债券。

2.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047 号),明确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 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3.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积极研究扩大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创新品种规模。

我国项目收益债券推出背景(续)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内参文件中提出探索通过项目收益债券开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新模式。

2.项目收益债券在债务偿付与政府信用隔离的前提下公开募集资金,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辟了一条“阳光”融资渠道,是改变地方政府过于倚重平台公司负债融资、降低财政金融风险的有益探索。

项目收益债的规模和期限

(摘自:金融府第)

第二部分:2017年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发行明细

根据WIND资讯数据,2017年全年,企业债共发行3550.75亿,但是全年国家发改委核准384支8359亿,这说明很多债还没有卖掉,很多企业债销售压力很大,特别是层级低资质弱的平台公司。

海通证券继续独领风骚,近三年稳坐冠军宝座,湖北的长江证券和湖南的财富政府分列二三位,说明两湖的企业债发行规模较大,开源证券则是一匹所向披靡的黑马,一下子杀到第四。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摘自:债市研究)

第三部分:企业债券申报的发行条件解答汇总

1、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对发行人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答:发行人需同时满足一下条件:

1)发行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2)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A股)或其子公司。

3)发行人成立时间满3年(以能否提供3年连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

4)发行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若有)已募足。

6)发行疼为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7)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8)发行疼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2、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净资产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问:什么是有效增信措施?

答:有效增信措施是指发行人以自身合法拥有的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发行人主体评级AA的,其资产负债率超过多少时,须提供有效增信措施?

答:发行人主体评级AA,资产负债率<65%。当资产负债率≥65%时,须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

5、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发行人主体评级AA+的,其资产负债率超过多少时,须提供有效增信措施?

答:发行人主体评级AA+。资产负债率<70%。当资产负债率≥70%时,须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

6、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发行人主体评级AAA的,其资产负债率超过多少时,须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

答:发行人主体评级AAA+。资产负债率<75%。当资产负债率≥75%时,须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

7、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资产负债率超过多少,不得申请发债?

答:资产负债率>85%,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发债。但主体评级达到AAA且存在合理理由的,可申请放宽要求。的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其资产负债率不受限制。

8、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什么情况下资产负债率不受比例限制?

答:主体评级达到AA+的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其资产负债率不受限制。

9、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对政府类应收款项占净资产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发行人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项占净资产比例超过60%的,不予受理;占比超过40%的,对应收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对于发行人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暂不考虑该比例。

10、问:三年补贴收入比例如何计算?

答:3年平均补贴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指近3年发行人收到的财政补贴金额算术平均值之比。

11、问: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对补贴收入占比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补贴收入比例不超过3:7,如发行人为轨道交通建设平台(如铁路投资公司、地铁及高速公路公司等),则补贴收入占比暂不受该比例限制。

12、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对净利润有什么要求?

答:普通平台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最近3年连续盈利,而是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但主体评级AAA的企业发行可持续债券时,有利息递延条款的可不受限制。

13、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如何计算发债额度?

答:发行人当前累计债券余额(包括本期债券发行额度)不得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有效净资产的40%。

14、问:什么是累计债券余额?

答:累计债券余额指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余额,包括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主体评级AAA的省级平台可不计算中期票据),发行人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按照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累计债券余额。

15、问:什么是有效净资产?

答:有效净资产指净资产按以下要求扣减后的余额:

1)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的资产须扣除;

2)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扣除;

3)对于性质或用途为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以评估价值入账的,须扣除;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公益事业用地、教育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等,如地上无附着经营用途的相关建筑或无具体规划的,须扣除;

5)耕地、农地、林地、荒地等须扣除;

6)对于政府注入的以评估价值入账的融资性土地,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原则上划拨地按账面价值40%扣减,出让地、作价出资土地按账面价值的30%扣减。

16、问: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那些?

答:主要是指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租房、廉租房、市政道路(无收费权)、管网(无收费权)

等基础设施。

17、问:申请发行平台债券,在计算有效净资产时,政府代建的工程是否可是为有效资产?

答:若发行人承建的政府代建工程已与政府签订代建协议或BT代建回购协议(BT代建回购协议签订日期早于2013年12月),可视为有效资产。

18、问:公租房、廉租房项目是否可视为有效资产?

答:公租房、廉租房项目若能提供发行人可出售的政府证明文件,可不予扣除。

19、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若发行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计算有效净资产时,是否需要扣除?

答:可不予扣除

20、问:申请发行平台债,在计算有效净资产时,性质或用途为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计算有效净资产时,是否需要扣除?

答:若以发行人投入的整理成本入账的,可不予扣除。以评估价值入账的,须扣除。

21、问:什么是高利融资?

答:高利融资指超过同期银行货代基本利率2倍的有息负债。

22、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对高利融资有何限制?

答:发行人高利融资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9%,2014年9月26日后的高利融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

23、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对项目实施主体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发行人或其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为项目的法人主体或是代建方(仅限于与政府机关签署的代建协议)。

24、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未纳入发行人最近3年连审报表的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能否作为募投项目?

答:原则上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发行人出资设立的公司除外。

25、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比例上限为多少?

答: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

26、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募集资金用于参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如何计算其使用发债资金投资上限?

答:按照发行人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之和作为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计算其投资数额,项目累计使用发债资金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0%。

27、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上限为多少?

答: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比例不超过40%。

28、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对偿债保障措施有什么要求?

答:原则上,在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累计收入减去经营成本(不含折旧)、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项目净收益,须能够覆盖项目总投资。如不能覆盖,须补充有效增信措施。

29、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若发行人主体评级AA+及以上,对偿债保障措施有什么要求?

答:在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净收益须能够覆盖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本息和。并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净收益能够覆盖项目总投资,否则,须补充有效增信措施。

30、问:申请发行平台债,在什么情况下对偿债保障措施无要求?

答:若发行人主体评级AA+以上,且募投项目为省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铁路),对项目收益暂无没有要求,有一定收益即可。

31、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若涉及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对专业担保公司有什么要求?

答:主要有两点:

1)单个专业担保公司对本次债券担保责任余额(可扣除相应的分担保责任余额,但须提供有效的分担保合同,并予公开披露)不能超过该专业担保公司净资产的30%;

2)单个专业担保公司对外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请净资产的10倍。

32、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若发行人为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对偿债保障措施有什么要求?

答:首先,募投项目必须为收费公路;其次,需按《收费公路项目现金流分析测试指引》进行收益测算,要求募投项目,已通车项目、其他在建项目能够整体覆盖总投资(或债务);如三类项目不能整体覆盖,但募投项目和已通车合并后能覆盖,酌情扣减发债规模;如以上条件均不符合的,需采取增信措施。

33、问:申请发行平台债时,若涉及资产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1)如抵质押资产为土地、房产的,须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证、房产证;

2)公共事业收费权等权利质押应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执行。如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的,应提供权利赋予部门提供的允许质押转让的许可文件。

(摘自:金融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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