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酒”为什么被称为“粮食酒”

泸州老窖伊曲周

标签识别问题

最近再次受到媒体和消费者的质疑

多名法律专家正在接受

在接受记者《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

泸州老窖标签标注行为

涉嫌欺诈消费者

据媒体报道,部分消费者购买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异曲酒,包装材料栏中标明高粱、小麦、大米、玉米等,但这种泸州老窖异曲酒不是纯粮食酿造酒。因为配料表的最后两个标有“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标签上标明的产品标准号是GB。

国家标准《饮料酒分类》 (GB/T 17204-2008)根据生产工艺将白酒分为三类。分别是固体法白酒、液体法白酒、高液法白酒。相应的国家标准分别为GB/T10781、GB/T20821和GB/T20822。实施GB/T20821标准的泸州老窖伊曲酒是液体法白酒。

据报道,泸州老JOAO李谷酒在标签上标明高粱、小麦、玉米等粮食,很容易让消费者相信这是粮食酿造酒,从而误导了消费者。推荐标准《饮料酒分类》 (GB/T 17204-2008)的起草单位之一是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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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法白酒

能标出粮食成分吗?

泸州老窖时“宣传混合酒为粮食酒”的风波不是第一次。记者对2016年泸州老窖(WHO)用液体法生产的白酒能否标注粮食成分提出了同样的疑问。

当年5月17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原四川省食药监管理局的调查,发现泸州老窖伊曲酒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蒸馏生产食用酒精和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的酒的液体法白酒系列,价格为《液态法白酒》 (GB/T20821-200)

根据该声明,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原曾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请求:“泸州老窖伊曲周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不应采取扣押或扣押等措施。”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没有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泸州老窖伊曲酒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因此,相关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可以不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白酒产品采取扣押和扣押等措施,但敦促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总局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泸州老窖伊曲酒标签。

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法》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英表示,即使泸州老窖伊曲酒以淀粉、糖类为原料,液体糖化、发酵蒸馏得到的基酒也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18)使用,而不是单纯食用酒精将小麦、玉米等粮食标记为复合材料的原料。

“如果泸州老窖李谷酒中的原料确实含有粮食,那么就是利用固体法白酒和液体法白酒进行协调,但如果没有达到《固液法白酒》 (GB/T 20822-2007)要求的30%标准,那么就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另外,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3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使用食用酒精的白酒(液体法白酒)应标为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原料不得标为高粱、小麦等。”因此,孙英认为,泸州老窖这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中小协律师团成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宝昌认为,将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食用酒精混合在白酒中并不意味着有安全风险的低疾速。因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意不对有安全风险的食品采取措施,如扣押、扣押泸州老窖等,但这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

”来解释“标签误导涉嫌欺诈”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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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注有问题的

泸州老窖二曲仍在卖

二曲酒的标签标识问题被媒体披露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曾发布声明承诺“对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公司对二曲酒标签未及时更改的行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原四川省食药监局的意见,尽快对二曲酒标签标识进一步规范,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但两年半后的今天,标签有问题的泸州老窖二曲酒在北京、重庆、大连、无锡、银川等地以及京东超市仍有销售。连日来,多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提供了在多地买到标签标注有问题的泸州老窖二曲酒。

近日有北京、苏州、重庆

等地消费者分别反映

在当地超市买到了

这种“问题”标签白酒

11月7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在北京房山一超市买到了一款泸州老窖“喜二曲”浓香型白酒(500毫升装)。产品标准号:GB/T20821;配料表标示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价格为:85元。

11月8日,一位苏州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在该市一超市买到了一款酒精度为42度的泸州老窖二曲(500毫升装)。产品标准号:GB/T20821;配料表标示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价格为:12.8元。

11月7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在重庆家乐福超市买到了一款泸州老窖酒。产品标准号为:GB/T20821;配料表同样标示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价格为:125元。

超市能买到,网上是否也在销售?11月6日,《中国消费者》记者在京东商城泸州老窖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箱泸州老窖二曲(“三两三”装)。记者看到网页上的产品参数信息显示,产品标准号:GB/T20821;配料表标示为: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

产品标准号及配料表内容与网页上的信息一致。生产日期打在瓶盖上,仔细辨认可看到:201504290441,也就是说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

记者不禁要问,京东超市泸州老窖旗舰店的这些标签存有问题的二曲,其货源来自何处?难道2015年生产的问题标签酒卖了3年半,还没卖完?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就发文明令禁止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在配料中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但记者调查了解到,2015年生产的泸州老窖二曲酒依然违规标注粮食成分。邱宝昌认为,泸州老窖早在2016年就已经认识到标签存在问题,并承诺对标签进一步规范以符合相关要求,所谓“进一步规范”应该包括对新生产的酒标签规范标注,也包括对库存的、经销商在售的泸州老窖二曲酒进行召回、回收,对标签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法定要求,还应该定期发声明和消费提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整整两年半时间,有误导信息的泸州老窖二曲酒依然在市场上可以买到,可见泸州老窖并没有真正履行“对标签进一步规范以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

专家认为

厂家利用消费者

对粮食酿造酒的偏好

在标签上进行误导

其行为涉嫌欺诈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布的声明称,原四川省食药监局认为自2011年至2015年10月,泸州老窖二曲酒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液态法白酒》(GB/T20821-2007)有关要求进行了标注。在2013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未及时按要求更改,存在瑕疵,但不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者问题。

但在专家看来,泸州老窖二曲酒的问题标签,并非仅仅存在瑕疵,而是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邱宝昌认为,泸州老窖公司作为《饮料酒分类》(GB/T 17204-2008)的起草单位之一,显然很清楚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之间的区别,也知道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液态法白酒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的规定,在明知泸州老窖二曲酒仅满足液态法白酒标准的情况下,却在产品成分中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签标注,有欺诈的嫌疑。

“这不仅仅是虚假宣传的问题,实际上是利用了消费者对粮食酿造酒的偏好进行误导,已经涉嫌欺诈。”邱宝昌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也持类似观点。孙颖表示,购买白酒的绝大部分均为一般消费者,并非白酒行业的专业人士,在购买白酒类食品时,并不清楚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各种国家标准之间的具体差别。对于白酒的购买选择,主要依据产品原料表与导购介绍。泸州老窖二曲酒的标签错误标示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具有很强的误导性,足以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这种虚假标签标示行为与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泸州老窖在二曲酒产品标签中对产品成分进行虚假标示的行为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邱宝昌认为,鉴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提出三倍价款的索赔。

孙颖还认为,如果泸州老窖二曲酒的销售人员利用线下营销方式,对于消费者的询问未做真实有效说明,刻意模糊产品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如果该导购属于超市工作人员,则白酒生产商和超市共同构成虚假宣传。

对于泸州老窖二曲

标签标注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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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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