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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职责

(一)店长职责

(二)收银员职责

(三)理货员职责

二、工作纪律

店内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均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按时上班,未经店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如无正当理由并且未及时通知督导而擅自缺勤者,将视为旷工。

2.上班时间按要求着制服,戴工牌,化淡妆、涂口红、统一戴发饰,不得穿拖鞋、牛仔裤及休闲装,保持整洁,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3.上班时间保持精神饱满,禁止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店堂内化妆、吃零食、开小差、打电话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接待客人必须主动热情、礼貌,耐心,根据不同的客人选择不同的推销方式,对客人的非购买性询问或退换货等要求,应礼貌、热情、耐心帮助解决,绝不允许态度恶劣与客人发生争吵。

5.营业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工作调配和店长的管理,有意见可向店长反映,不可出言不驯,无礼取闹。

6.不得在上班时间吃早餐。店堂用餐时间订为上午12:00,下午6:00,用餐时间为各30分钟。

7、上班时间,不得带非业务关系的人员到店内聊天或做其它有影响工作的行为。

8、上班时间禁止打闹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化妆(如需补妆必须到洗手间或储藏间)、吃零食。

9、不得与客人发生争吵、辱骂、殴打;

10、不得挪用商品销售款;不准私自对顾客优惠或私分赠品。

三、店内销售工作规范

1、当客人所需的商品暂时缺货时,根据客人的需要敬请客人稍候,及时调货或办理缺货手续,待货到后第一时间通知客人。

2、节约水、电、电话费等公共财物的使用。注意冷气机的维护,室内温度下降后关闭冷气,做到谁开谁关。下班后注意检查关灯、关水、关电保证节约及安全。

3、柜台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标上商品编码,每天营业前认真检查商品、标签是否完整,要求营业的前30分钟内打扫好卫生,保持柜台和产品一尘不染。并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4、在进货时,应当面清点检验货物,确定无误后由店长及一名店员同时签收。如有破损的商品注明于发货单上,经公司确认后方可退回仓库,调拨单必须经由店长签名方可生效。月底盘点如出现短缺或帐目收支不合,由店长和营业员负责。

5、每天交接班时应注意检查商品是否破损及短缺,如有此情况,必须在交接会上报告店长,超过时间上报,视为当班营业员丢失并负全部责任。上述时间前上报如无法分清责任则由全店员工共同承担。

6、产品交给客人时应当面清点,如发生多给或少给或给错,由当事人负责,如无人负责,由当班店长负责。

7、新货进店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柜,并了解产品的特点、产地、价格等到信息,便于及时推销。

8、店内商品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原则,滞销产品及时调整,若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必须及时调换。

四、考勤规定

(一)试用期规定: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3天.如录取按新员工入职待遇标准计算3天工资,如不录取则不计薪资。试用期过后即转见习员工,入职15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习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期间店长及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者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

(二)考勤管理:

1、每月休息2天(实行拉班轮休制)。

2、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10分钟到达店铺,准备上班前的整理化妆及清扫工作,并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在店铺开始工作。

3.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店长负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经查明作弊,将处罚当班店员与店长各50元。

4.迟到、早退:超5分钟者按每分钟2元予以处罚;30分钟以内扣底薪一天;超过30分钟不超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底薪工资罚款。

5.旷工:员工没有亲自签到.事先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签到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级请假.无故不上班等情况,且时间最低达1小时者的均视为旷工处理。

6.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5天旷工的予以辞退,若在旷工期间给店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员工负责百分百赔偿。

7.店铺正常上班时间当班员工不得随意请假办私事,如因特殊事情需要办理的请假超过10分钟的按照1元/分钟予以扣款。

8.因私自调班或任何请假者,将不得享受当月满勤奖,一个月内两次私自调班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离职规定

1、员工辞职必须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员工在协议有效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月递交申请;经允许签字后方可离职。(农历12月和正月不允许辞职)。

2、店长在接到辞职申请书2周内给予答复,在未核准和交接清除前不得离职,否则扣一切未发薪金和福利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

3、因行业性质不同,每年国家节假日期间无重大特殊情况不予以辞职。

五、店长工作流程及要求

1、营业前准备工作

2、营业期间工作内容

4、午餐后工作要求

5、晚餐期间工作要求

6、营业结束

六、盘点、失货赔偿规定

(一)盘点规定:

1、每周一(节假日顺延)交接班时由店长组织一次全店自盘;

2、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由店长组织店铺月末大盘点工作,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请假或缺席。

(二)赔偿标准:基于店铺人员分工不同,各岗位职责不同,所以盘点失货扣款标准如下:

1、店铺丢失货品按吊牌价计算赔偿金额,扣款在员工当月薪金中扣除。

2、店铺点数盘点确认有失货时,店长先承担盘亏应赔偿金额的25%,余下的再由出勤内的全店人员(含店长)平均赔偿。

3、收银员少收顾客货款应全部由其本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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