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标准委在官网上发布了征求《浓香型白酒》(批复)等3个食品领域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的最后期限是2018年8月24日。

2014年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被纳入修订计划。记者审查了新修订的《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投稿),发现新标准取代了原来的GB 《浓香型白酒》。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产品定义、酸酯总量、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等几个方面实施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这将有助于浓郁风味白酒,特别是低级香味白酒的未来发展。

具体内容中,新标准修改了浓香型白酒的英文名称,以农香型白酒的定义为“谷曲为原料,农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由泥仓固体发酵、固体蒸馏、墨汁、打勾制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物质发酵产生香味的白酒。

同时,新标准规定了“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以及以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摩尔数表示的“单位mmol/L”。根据农香型白酒样品的检验资料,酸酯总量设定为:酸酯总量(高度计优)。酸酯总量(高周一级)30.0(MMOL/L);总酯(低度酒最佳)25.0(MMOL/L);酯总量(低度酒一级)20.0(mmol/L)。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新标准调整了浓香型白酒高度酒和低度酒的酒精精度指标,高度酒:酒精精度41% VOL-68% VOL。低度酒:酒精25% ~ 40% vol。高度酒的上限是原始标准的59%vol到68% VOL;调整为。低度酒的下限从原来标准的35%vol调整为25%vol,上限从原来标准的39%vol调整为40%vol,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对于感官要求,新标准修改了对“颜色、外观、香味、味道、风格”的描述,即高频感官要求和低度酒感官要求。在理化要求中,新标准以“己酸乙酯”取代己酸乙酯,并对理化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此外,新标准增加了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和白酒中比例酸含量的测定方法。

农香型白酒是我国白酒的主流香型之一,近年来一直占据白酒消费的主流,随着酿造技术和工艺的不断进步和创新,香香型白酒的种类日益丰富。业内人士表示,新的国家标准将成为衡量和验证浓香型白酒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修订将带动其他乡型白酒标准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国白酒技术标准体系,确保我国传统优势白酒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也有专家认为,我国酒精饮料市场将逐步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国酒业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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