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某市一家火锅店老板刘某说,一天晚上王某在火锅酒店二楼的一包里邀请了17个人。自己拥有的葡萄酒数量与开瓶数量不符,与餐厅服务员发生了矛盾。

饭后结账时,又因打折问题与商家未达成一致遂准备不结账离开,期间一同就餐人员叶某扬言“这样的饭店应该给砸了”。在王某等17人即将离开时,饭店老板刘某拦车要账,被参与就餐人员朱某抡拽倒地。

法律分析

1、餐馆服务员是否有盗窃红酒的行为?按照刘先生所讲,服务员手忙脚乱将一瓶红酒错拿到另外一个房间。如该红酒一瓶价值3000元,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服务员确实有盗窃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达到盗窃罪盗窃金额的量刑起点。依据目前了解情况,用餐方并未询问拿红酒到另外一个房间的服务员,因此认定盗窃的几率极低。

2、用餐者认为服务员涉嫌盗窃行为应当怎么处理?是否构成盗窃,无论是酒店方还是用餐方都无权作出认定,依法只能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能学螃蟹,横着走。既不报警,还一口咬定自己无权认定的事。别以为开着“特斯拉”就可以随意奔驰了!

3、在没有实际损失却提出巨额赔偿从而据此拒付餐费是否合法,如何定性?用餐者提出要妥善解决这瓶“失而复得”的红酒问题,酒店必须得赔一件红酒,就是六瓶,价值18000元。店方认为餐费总共才1000多元,愿意提供餐馆的红酒一瓶作为歉意,但用餐方不接受。在店方没有给用餐者造成实际损失,且是否有盗窃行为尚未定性的情况下,以提出巨额赔偿的方式拒绝支付餐费相当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付。该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按照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016年5月 ,深圳10名男子就因为吃了两千块霸王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假如服务员被认定有盗窃行为,餐馆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无需承担。如果服务员涉嫌有盗窃行为,属于其员工超出工作职务范畴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也称为超限行为。此种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与餐馆无关。

5、殴打他人如涉嫌犯罪,是否定故意伤害罪呢?最终罪名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殴打他人是否具有随意性,而这个随意性需要结合一般人的认知理念去判断。很显然,正常情况下,餐馆已经找到酒退还且愿意打折的情况下,仍拒付菜金并殴打餐馆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具有随意性的,一般人不会采取这样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达不到轻微伤可认定为涉嫌寻衅滋事。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上,就会出现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竞合。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则应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结论

本来依法可以很好解决的事,怀疑盗窃可以报警,而不是采用不合理的巨额索赔达到不支付菜金的目的,不随心愿后就直接对殴打他人的方法解决问题。不买单也可以,你得让老板心甘情愿地送你,诗仙李白很多餐都是酒店免单的。君莫舞,君莫笑,得饶人处且饶人哪!重阳节还有四天就到了,哥几个怕是要错过了。给别人留条路,就等于给自己留了条路,千万别把路走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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