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驾驶机动车在车道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时影响左侧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石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
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之规定 ,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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