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宁波的小王花了近30万元买了一辆二手的“爱车”,过了几个月发现“爱车”的安全气囊有问题,竟是一辆“重大事故车”。
新华社/欧新资料图
虽然,卖家胡某表示自己卖车时曾告知小王该车发生过事故,但最终,宁波江北法院还是判胡某退一赔三。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1月,小王通过某二手车经纪公司相中了胡某的一辆奥迪A6 L轿车。
在看车过程中,胡某明确告知小王,这辆奥迪车的右前方曾发生过事故,并提供了4S店的维修记录,而小王也将车开至自己朋友开的汽车美容服务部查看过后,才最终决定以27.6万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车。
但随后,小王发现自己“爱车”的安全气囊灯信号有问题,通过检测发现该车安全气囊失去保护功能,于是与胡某进行了联系,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检测,经鉴定后证实王某购买的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
小王认为胡某的行为属于欺诈,因为胡某并没有告知是这么重大的事故,起诉要求胡某退一赔三。
而胡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出售涉案奥迪车时,明确告知了该车右前方发生过事故,小王也自己开车去进行了检测,因此不存在欺诈。他说自己从上家购买涉案车辆花了25.5万元,也曾支出过中介费,加上其他费用,卖给小王的这次交易也就赚了1万元左右差价。
另外,胡某说自己是以个人名义与小王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故不应适用“退一赔三”的相关法律规定。
江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胡某从上家购买了这辆奥迪车后,凭借其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便利,已经通过二手车车况检测平台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得到的检测报告已经认定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
但是胡某在向小王出售这辆车时,仅提供了4S店的维修记录,并没有提及这份检测报告,而4S店维修记录仅显示至2018年6月前发生的事故和维修记录,这些都是小的刮擦事故和常规保养。
事实上,小王所买的这辆奥迪A6 L轿车是在2018年10月发生的重大事故,该事故并未在4S店理赔,也就没有相关的维修记录。而这一重大事故的痕迹,也并不是一般的汽车美容店可以发现的。
与此同时,法庭还查明,胡某虽然是以个人名义与小王签订的买卖合同,但他曾系两家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股东和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小王向胡某反映涉案车辆发生存在问题后,胡某退出了上述公司的经营,且胡某名下曾有69辆车并将这些车辆全部售出。
结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胡某在明知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情况下故意不告知,构成欺诈,且胡某购买涉案奥迪A6 L轿车非自用以及胡某曾经从事二手车经营,故根据消法认定胡某为经营者,因此一审判决小王退车,胡某对车款退一赔三。
也就是说,胡某需返还小王购车款276000元,并赔偿小王损失828000元,合计110万余元,扣除小王需支付胡某的车辆使用费3万元,胡某实际尚应支付王某款项1074000元。
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宁波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去年11月28日,唐女士支付44526元定金,购买一辆玛莎拉蒂二手汽车。当时,销售方称,该车有轻微碰撞,但属于“无事故无维修车辆”。唐女士信以为真,然而在取车后前往检测,却发现所购车辆出过两次重大事故,一次保险赔了20余万元,另一次保险赔了90余万元。唐女士认为,商家内部平台检测机构检测无事故,实则为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商家刻意隐瞒事实,侵犯其知情权,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与唐女士一样,郭女士也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去年3月26日,郭女士支付26万元,在亭江路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4二手车。商家表示该车九成新,承诺“无火烧、水泡、事故”,未说明车辆存在故障。但在买车次日,郭女士发现车辆出现刹车系统故障,送到4S店维修,发现该车为水泡车,中控台、发动机有泥水。去年4月,该车出现车门打不开等情况。
[消费点评]
12315中心指出,商家对汽车的质量状况进行了“无事故、无水泡”等的承诺,但提供的二手汽车却有重大事故记录、被水泡情况,商家隐瞒了商品真实质量状况,实际交付的商品与约定的不符,存在违约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12315中心提醒,汽车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普通消费者分辨能力不强,验车时难以识别二手车的车况。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提高警惕,委托专业人士验车,在提车时也要对车辆的状况进行仔细检查,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及时保存好证据,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约定。
签合同不细看,事后发现问题遭遇索赔难
除了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过程中也应该留心合同条款。若是马虎签单,可能会遭遇维权无门的窘况。
去年11月7日,黄先生花11.99万元买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K5二手车。购车次日,他发现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前杠均被更换过。黄先生认为商家未如实告知车辆信息,侵害其知情权。之后,他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但商家只同意部分退款。
事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了解到,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复检报告上,已表明该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前保险杠均被更换过或者有损坏的情况。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曾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达成一致协议。
[消费点评]
12315中心指出,本案核查及处理的重点有两个方面,“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前杠均是否被更换过”以及“消费者是否明知或应知该二手汽车的质量状况”。从双方签订合同的复检报告可知,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知晓车辆的真实状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黄先生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12315中心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尤其是关于车辆状况、售后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对车辆的状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及时提出异议并保存好证据。
12315消费提醒
购买二手车要留心这四点
1、尽可能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的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避免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到问题车辆。
2、认真审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的法定证明材料。同时,审查销售者购入车辆的合同、前车主享有权利且同意出售的证明,必要时向车管部门查询确认。
3、要求销售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车龄、实际里程、技术状况、事故范围、主要配置等信息,销售者的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销售者与车辆登记人不一致的,应要求销售者、登记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仔细查验车辆。要求销售者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记录,详细查验车架、变速箱、发动机、底盘等关键部分,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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