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奸杀女乘客,索赔数百万
我因强奸并杀害两名女乘客被判处死刑
死者的一名家庭成员对“兄弟”及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陈某利用出租车司机的身份,先后奸杀两名女乘客,一审被判处死刑。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被害妇女的一名家庭成员向法院起诉陈某及其公司,要求赔偿104多万元。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受害女孩被强奸和肢解
2012年10月2日,来到湖南工作的桑小姐在打车回家的路上被奸杀。
桑的父母起诉称,桑小姐在工人院北门外乘坐被告驾驶的出租车后,用车内携带的电棍威胁桑,用手反铐桑,开车到密云县出租屋,用绳子绑住桑的双腿,实施强奸和残忍谋杀。犯罪后,被告人肢解并掩埋了桑的尸体。
据其父母称,陈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刑事部分已一审刑事判决,但未涉及民事赔偿部分,故请求法院责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04万余元。
认为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桑小姐父母的代理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卫波介绍,由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死亡赔偿和精神慰藉,桑小姐父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他们是湖南农村的农民。家里只有一个女儿。老人来北京的时候,情绪很低落。”张微博说桑小姐家境一般,父母没受过教育。她在当地镇政府的陪同和帮助下来到北京投诉。委托律师后,她匆匆赶回老家,开庭时老人会来北京。
至于起诉出租车公司的理由,张卫波认为,作为车主,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疏忽,显然有过错,应当对陈某故意杀人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桑小姐父母的诉讼请求。
记者昨天试图联系万方租赁公司,但未能接通。据报道,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否认陈某在犯罪时使用了该公司的出租车,因此在犯罪时,陈某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属于他的个人行为。
背景
“哥哥”奸杀了两个女人,被判死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控方称,分别于2011年11月7日凌晨2点和2012年10月2日凌晨4点,以拴绳、电棍威胁、反铐等方式驾驶出租车,将雌鱼和桑小姐杀害并掩埋。其中桑小姐的尸体被肢解。
“我当时想占它便宜,没想到会杀人。”当他被审判时,陈某承认他拉了很多喝醉的夜猫子。2011年11月7日,她一边拉着小鱼一边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对方说她被“强奸”,想报警,他就把小鱼杀了埋了。“第一个人被杀的时候,心态变了,我不在乎杀第二个人。”
2012年10月2日凌晨4点,在朝阳职工学院北门外打车接桑小姐。说,桑小姐上车后,指责他趁她喝醉时绕道而行,两人发生了争执。他很生气,在没人的时候,把桑小姐的手铐在背后,绑起来,带到她在密云租的房子里。在屋里,他和桑小姐发生了性关系。
那天中午12点,他老婆打电话催他回家。这时,屋外传来一个声音。他担心桑小姐呼救,用手闷死了对方。案发后,将桑肢解后埋在密云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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