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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09:25景德镇南河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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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曝光
曾
2008年9月16日晚,他开着电动车来到青山区白玉山第十七幼儿园附近,将路过的女子丽丽抱到她之前挖的暴力地窖里;2009年7月2日晚,18岁的洪红在自己的地窖里被扣为人质。曾将丽丽和分别关押在两个地窖里,分别关押了590天和317天。直到2010年5月14日,两个女孩被警方解救。据称,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曾以持刀威胁和喷洒辣椒水的方式强奸了11名妇女。抢劫和抢劫也进行了。检方指控他强奸、抢劫、抢劫、非法拘禁。[1]
在这11起案件中,4起强奸案在曾包强完成,其余7起因各种原因未遂或被制止。案发地点都在青山公馆周边地区。有几次,他在晚上遇到一个独自骑电动车的女人,他就用自己的车跟踪或者直接撞倒受害者,实施犯罪。此外,在威胁和控制被谋杀的妇女后,他们用刀子抢劫了她们的财产。曾在受审时态度恶劣,多次与检察官和法官对质。
注:以上受害者均为假名。
2.案件详情
情色地窖囚禁了两个女孩数百天来发泄她们的动物欲望
囚禁少女地窖周围环境
一审判处死刑,并在现场口头上诉,称其“犯有精神病,未死亡”。
两个女孩分别被关在地窖里590天和317天,只是为了长期发泄她们的兽欲。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震惊社会的青山区男子曾非正常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曾包强,40岁,被控犯有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决定对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其中只有单一的强奸罪也构成死刑。
曾原是武汉工业炉公司的一名工人。法院发现,2008年9月16日晚10点左右,他驾驶电动车到青山白玉山段,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勒死了路过这里的丽丽(化名)。当她想出岔子的时候,被人顶住了,于是她拿着刀威胁和捆绑的手段,把丽丽作为人质抓到自己的地窖里进行暴力,然后用链子把她锁在地窖里很久。
本院还查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曾为追求性刺激,以持刀威胁、喷洒辣椒水等多种手段强奸其他9名妇女,犯道路抢劫罪1起,抢劫罪1起。
一审法院认为,曾将两名女孩长期关押在地窖中590天和317天,供她们发泄性欲,严重破坏了两名被谋杀女孩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在青山区又犯下9起强奸罪,应依法严惩。
判决书下达后,曾立即提起口头上诉,称自己“社会危害性有限”,“无死罪”。他上诉的三个理由是:第一,他有精神病,会进一步申请精神病鉴定;第二,被害人没有怀孕;第三,被害人没有死亡或者重伤。
色狼自卫有精神病,法院不服
都市报报道,曾强奸案于2011年11月16日秘密开庭,曾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均申请精神病学评估。
曾包强曾经向警方坦白,他觉得强奸有特殊的生理满足感。每次他跟着一个单身女人,跟着一个单身女人,他都会感到兴奋,有时会莫名的激动和冲动。“我怀疑这样的病态行为是精神病,有一次以别人的名义去医院看精神病。”。
曾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曾包强是一个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应该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新闻追踪
深挖两个地窖,囚禁两个女孩一年多。武汉市青山区一男子被控强奸案11起,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整个审判持续了2个小时,检方建议判他死刑,立即执行。这个案子将在另一天宣判。
纸条救了那个被囚禁的女孩
2011年5月14日上午10点,在汉口前进四路工作的杜师傅,来到附近的一家电视修理店,在修理工刚刚打开的一个15寸“”彩电机箱内发现了一张纸。据杜师傅回忆,纸条被折成一个小方块,满是灰尘,上面用圆珠笔写着“救命”二字,还附有一张小地图,上面写着救助者父亲的姓名和电话。
围绕事件
杜师傅半信半疑地试着拨纸条上的电话。接电话的是青山区北湖农场村民周。他19岁的女儿小西失踪快一年了。
杜师傅报警,警察立即赶到地图指示的位置进行搜救。警察在北湖农场胜营大队许家岗村村民曾强身上发现了两个秘密地窖。小西和另一个16岁的女孩被关在地窖里,赤身裸体,奄奄一息。曾的家离周的家只有200米。
获救后,小茜透露,被锁在地窖后,她要了纸和笔来写这封求救信,并把它塞进了地窖里的电视机外壳里。这台电视后来被转售给跳蚤市场并被送去修理,求救信被发现了。
犯下了11起罪行
就在两个被关押的女孩获救的时候,曾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逮捕,正在接受审讯。
曾包强被捕的主要线索来自他作案时留下的一张饭卡。
据称,2011年3月15日晚8时许,女子小姚独自一人在青山区胜强村新马路被电动车尾随。
突然,小姚身边的电动车突然刹车,车上的人把她摔在地上,一把抓住她的脖子。之后,小姚被男子强行拉到附近的森林里强奸。
然而,当该男子作案后匆忙逃离现场时,留下了饭卡。小姚报警后,警方发现饭卡的主人是武汉丁敬工业炉公司的工人曾。
2011年5月6日,警方以涉嫌吸毒为由进行了血液检测。验血结果表明,小幺内裤上的血样和精囊属于曾包强。
2011年5月8日,他被逮捕,但他只承认了犯此罪的事实。
当月14日,在曾包强家的地窖里发现两名被监禁的女孩后,他供认了11项强奸罪和抢劫罪。
据悉,曾现年39岁,与妻子离婚。同村村民表示,事发前一直以为自己是低调老实的人。但是他和前妻相处的时候,夫妻关系很差,经常吵架。
十几年前,我在村里开了一家店,租黄碟。被捕后,他还供认自己犯罪是因为看黄碟走火入魔。
犯罪手段
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受审。由于案件涉及受害者的私人信息,审判已经结束,没有人出席。
记者在押送嫌疑人的通道上看到,曾身高约170厘米,体格健壮。
在法庭上,检察官在11分钟内宣读了起诉书。据称,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曾为追求性刺激,在青山区以持刀威胁、喷洒辣椒水、电击、掐脖子、捆绑等手段强奸了11名妇女。
4、后续调查
带地窖的平房
曾于2011年5月8日被捕,两个女孩于2011年5月14日通过自救行为获救。近7天没人送饭送水。他运气好,导致两个被囚禁的女人生命危险,所以也涉嫌谋杀未遂。
-法官
“我不想逃避死罪的制裁。我也是一个有孩子有女人的人。只希望能根据真实的证据给我一个公正的判断。”
——曾
审判对话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根据每一个犯罪事实对曾包强进行了讯问。
“你在地窖里打败肖飞和小茜了吗?”检察官问曾。
“没有。”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被发现,有没有想过让他们出来?”
“我想过被发现,但从未想过让他们走。”
“我从未强奸过肖飞和小燕一百多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有一次打断了问题,大声喊道。
之后每当公诉人询问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实时,他直接回答“没有”。
由于曾包强不配合公诉人的讯问,庭审进入了举证阶段。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举证过程中,检方引用了大量案件受害者的证词和物证,以及曾轶可本人的供词。
十几年前,我在村里开了一家店,租黄碟。被捕后,他还供认自己犯罪是因为看黄碟走火入魔。
犯罪手段
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受审。由于案件涉及受害者的私人信息,审判已经结束,没有人出席。
记者在押送嫌疑人的通道上看到,曾身高约170厘米,体格健壮。
在法庭上,检察官在11分钟内宣读了起诉书。据称,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曾为追求性刺激,在青山区以持刀威胁、喷洒辣椒水、电击、掐脖子、捆绑等手段强奸了11名妇女。
4、后续调查
带地窖的平房
曾于2011年5月8日被捕,两个女孩于2011年5月14日通过自救行为获救。近7天没人送饭送水。他运气好,导致两个被囚禁的女人生命危险,所以也涉嫌谋杀未遂。
-法官
“我不想逃避死罪的制裁。我也是一个有孩子有女人的人。只希望能根据真实的证据给我一个公正的判断。”
——曾
审判对话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根据每一个犯罪事实对曾包强进行了讯问。
“你在地窖里打败肖飞和小茜了吗?”检察官问曾。
“没有。”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被发现,有没有想过让他们出来?”
“我想过被发现,但从未想过让他们走。”
“我从未强奸过肖飞和小燕一百多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有一次打断了问题,大声喊道。
之后每当公诉人询问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实时,他直接回答“没有”。
由于曾包强不配合公诉人的讯问,庭审进入了举证阶段。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举证过程中,检方引用了大量案件受害者的证词和物证以及曾轶可本人的供词。
“有一次我被关在地窖里,床上躺着一个女人,脚上带着脚镣。之后她解开脚踝,用细链子把我们绑在一起。”菲利普斯在证词中说。
审判焦点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表示:曾在居住地周边相对较小的区域内随机选择犯罪对象实施暴力,受害者均为中青年女性,犯罪手段卑鄙残忍,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在这次审判中,他的有罪态度很差,应该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进行处罚。建议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曾包强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他实施了追求性刺激罪,但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和重伤的严重后果。而且多次作案时,被反抗时自愿放弃通奸。它对社会的影响并不是极其恶劣。
另外,很多犯罪事实已经在公安机关主动交待,应该属于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也认为曾包强已经去医院治疗,精神可能有异常,应该可以限制责任,于是请求法院对曾进行精神鉴定。
“亡灵能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吗?”检察官反驳说,该案件的后果由许多因素组成。根据我国法律,强奸案件的严重程度不仅是根据是否造成死亡或伤害来评估的。曾先后拘留两名柔弱女子一年多,并实施暴力,造成特别严重的刑事后果。至于是否需要精神病学评估,检方认为,当他们接受检查时,他们是有意识的,反应正常,没有表现出精神异常的迹象。
惩罚某人。依法
受害女孩
初审
2009年7月2日晚10时许,18岁女子(化名)也被曾锁入地窖。两个女孩分别被关在地窖里590天和317天。2010年5月8日,曾包强被警方逮捕,警方从青山区北湖农场许家岗村曾家的地窖中救出了两名被关押的女孩。
曾强奸案于2011年11月16日秘密开庭。曾和他的辩护律师都申请了精神评估。曾包强曾经向警方坦白,他觉得强奸有特殊的生理满足感。每次他跟着一个单身女人,跟着一个单身女人,他都会感到兴奋,有时会莫名的激动和冲动。“我怀疑这样的病态行为是精神病,有一次以别人的名义去医院看精神病。”。辩护律师还指出,曾包强是一个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应该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审
2011年7月18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曾非法拘禁和强奸案进行了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劫罪,共同处罚,判处死刑。曾立即拒绝接受的上诉。
上诉人曾包强经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对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提出上诉理由。经过调查,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从检验材料的提取到鉴定程序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曾也提出了“我挖地窖是为了卖灰砖”的上诉理由。经调查,在曾包强挖第一个地窖的目的不能排除为卖灰砖,但不影响受害者后来被用于强奸和拘留的事实,也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因此,上诉理由被驳回。
关于上诉人曾提出的“我有严重精神障碍,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上诉理由。经调查,曾的一审和二审均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其有精神异常史或精神疾病家族史。曾作案动机和目的明确,作案前策划周密,作案中和作案后自我保护意识强。在审讯时,开门见山地回答了曾的问题。因此,上诉理由被法院驳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曾应受数罪并罚。曾为了长期发泄性欲,将被害人、丽丽非法拘禁在阴暗、潮湿、污秽的地窖中,长期强奸、丽丽,严重破坏了两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还有9起强奸案,主观上极其恶毒,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因讨论犯罪应判死刑。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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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高山旗手(本名吴巍巍),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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