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四川泸州安监局了解到,去年12月摩尔商场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发布,日前得到泸州市政府批准。调查报告显示,摩尔商场“12.26”天然气爆炸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0名企业经理和9名政府官员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013年12月26日22时50分左右,泸州市江阳区中城商厦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4死38伤,火灾面积约2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743万元。随后,泸州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调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事故过程、直接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调查报告显示,泸州市江阳区摩尔商场“12.26”天然气爆炸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今年1月,泸州华润兴隆燃气有限公司三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批。兴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黄奕等10名企业经理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泸州市住建局副局长黄玉林、总工程师黄秀华等9名政府官员受到纪律处分。要求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区长刘芸、原SASAC市副市长姚晨等领导对泸州市政府进行深入的书面检查。
同时,泸州市政府还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责任人,并将结果报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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