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张女士晚上走路摔倒,脸“破相”了,找了市政公司:“我一定赔”,市政公司说无奈。
Molu的观点
走路摔跤市政府有没有义务交钱?网友们的意见很多,有的认为:吃饭呛了你找谁?有人会想:鞋子要不要付钱?
平时最讨厌勒索,不支持所谓“弱者对,捣乱者对”。但对于这个案件,瑞哥告诉大家一个法律答案:在这个案件中,张女士确实有权利要求赔偿。
张女士为什么会受伤?张女士当时拍的照片,显示市政道路非常颠簸,容易绊倒摔跤。市政公司有义务及时维护道路,保持道路畅通。市政公司履行义务慢,导致道路坑坑洼洼,市政公司严重过错。
张女士摔跤是因为道路崎岖不平,她不幸摔倒了。与此同时,严重的后果发生了:张女士的脸被毁容。因此,张女士要求市政府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张女士的赔偿要求不能完全支持:首先张女士摔倒了,她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不能让市政公司负责。
其次,张女士赔偿金额太高,张女士去了美容医院,花了2000多块钱治疗。这样的费用很难认定,因为从她的伤势来看,张女士的面部皮肤只是破了,去综合医院几十块钱就能治好,这么高的赔偿要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其实我们平时摔跤一般都承认自己运气不好,不会为了这个事去打扰别人。也许张女士更有维权意识,有时候正是这种斤斤计较推动了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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