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促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意见》要求返乡创业者平等享受普惠政策,返乡农民工根据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情况,及时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创业者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要通过促进产业转移、促进出口产业升级、鼓励出口资源嫁接进口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方式促进返乡创业。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完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项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取消和下放返乡创业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和有效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二是实行有针对性的减税和普遍的减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减免税政策。第三,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纳入扶持范围,享受支农惠农和小微企业政策规定的条件;工商注册的网商从业人员平等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没有工商登记,可以平等享受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第四,加强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利用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回国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者的信贷支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担保贷款。第五,完善返校创业园的配套政策。
《意见》指出,要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海归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关系顺利转移和准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创业者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和完善返乡创业者社会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解读返乡创业顺应产业转移进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辛长兴表示,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农民工,有兴趣回国创业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都是大众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推动回国创业,符合大众创业创新热潮。现在创业氛围和环境在不断优化和改善,对创业的支持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回国创业符合产业转移的过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的过程中,无论是被转移的产业还是这些产业能够拉动的配套产业,都有巨大的商机,因此回国创业的机会和空。此外,回国创业也符合劳动力结构变化的趋势。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陈愉表示,中国应充分利用开发区、创业园、孵化基地等现有设施,充分发挥其最大边际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网络创业具有成本低、产品多样化、方便快捷的特点,应得到大力支持。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培训是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家不能打无准备的仗。只有了解市场,有风险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才能越走越远。对于创业者来说,降低运营和融资成本是最重要的,而这些措施只是为了给这些创业者一个良好的起步和发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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