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官王世李在量刑时表示,在对案件进行量刑时,必须考虑到被告人行为造成的潜在风险和暴力因素。她认为此案是有预谋的,三人都是积极参与者,集会有一定规模;示威者喊口号的目的无疑是为了震慑警察,挑战警察的权威。因此,集会的性质比其他集会更严重,必须施加威慑性的惩罚。立即监禁是唯一的选择。因此,黄之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3.5个月,周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林兰燕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没有缓刑。
王世李补充说,虽然上诉法院没有就本案的指控发布量刑指南,但法院必须考虑保护公众、实施惩罚和自我改造等因素。她强调,尽管集会本身是和平集会,但威胁使用暴力是犯罪行为,必须公开谴责,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三名被告都是已解散的“香港独立”组织“香港中直”的成员。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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